單位辦員工交的公積金高是可以提取出來的,除了買房貸款使用,退休、死亡、重大疾病等情況也能進行提取,但不能進行違規提取,否則將罰款,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未來與他人交易有很大影響,下面來看相關消息。
有罰款。凡是以偽造、變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并可以處所提資金10%以下的罰款。凡是供虛假個人身份證明、戶口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信用報告、存量房買賣協議、發票、房屋不動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工資流水等資料以騙提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納入誠信黑名單管理,同時向所在單位予以通報。納入誠信黑名單管理的職工,取消其五年內的住房公積金消費類提取和貸款資格。誠信黑名單依法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和本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曝光,定期更新。(來源:武漢公積金官微)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與公安部門、人民銀行、社保等部門聯網核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的個人身份、房產交易、就業等信息。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將實施聯合懲戒,失信記錄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同時,將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對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涉及職務犯罪的工作人員,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來源:武漢公積金官微)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積累性、專用性的特征。
其強制性體現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都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其積累性和專用性則體現在,單位和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雖屬職工個人所有,但使用是有一定限制的,需要符合相關規定才能提取。
使用虛假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是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擾亂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
鄭重提醒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依法合規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切勿輕信非法中介謠言而支付高昂的代辦手續費,否則不但造成自身經濟損失,還將記載個人失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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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武漢公積金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