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部分公司為了避免法律責任甚至在入職的時候不簽訂勞務合同,這樣如果拖欠了我們的工資應該怎么討回自己的工資呢,沒有合同工資能順利討回嗎,能使用法律途徑嗎,下面來看具體需要的證據及材料。
1、收集相關證據
收集工資條,打卡記錄、工作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具體要準備的證據有:
1,公司給你的入職通知,像郵件,短信等;
2,你在公司的考勤打卡記錄;
3,在公司做的工作日報、總結類似這樣的;
4,公司的門禁卡,工牌等;
5,找同事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
6,你在公司的工作照等;
2、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
有工會的單位,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通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給他們施加壓力。
3、采用行政解決方法
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隨著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
4、委托律師進行追討
通過律師進行調解,調解不果可申請勞動仲裁,若對仲裁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標準:
未簽訂勞動合同,第二月起一年之內支付雙倍工資標準,超過一年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公司賠償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標準工作年限6個月以內給予半個月工資標準的補償金,每超過一年增加一個月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