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城市留言板提出這樣一個問題,自己此前在江夏區繳納醫保,后來戶口轉到了東湖高新區,問此后醫保需要轉到戶口地嗎?中心城區居民醫保和遠城區居民醫保在報銷方面是否有區別?有同樣疑問的朋友,可以來了解看看。
根據相關部門回應稱,遠城區和中心城區醫保報銷并無差別,如果不用考慮退休后的養老金領取等問題,可以不轉移。
根據武漢市相關文件要求,全市統籌范圍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均適用,不需要開轉診證明在主城區辦理就醫,在同一醫院報銷無差異。
實際上武漢市民不管在哪個區辦理的醫保(社保),在市內同一家醫院的報銷政策都一樣。麻煩在于,如果不隨戶口轉移,按現行政策規定,退休后領取養老金等需要到參保所在地辦理,其他的倒沒什么影響。
武漢將新農合制度與城鎮居民醫保進行整合,兩項制度合并為城鄉居民醫保,實現了3個“無差別”。
1、武漢居民與市外居民無差別——對戶籍沒有限制,無論市內市外人員,只要按照新制度的規定參保,就可按規定享受待遇。
2、武漢戶籍人員在市內市外無差別——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村居民,無論是去市外就業,還是留居市內,醫保政策一視同仁,解除了我市異地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后顧之憂。
3、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無差別——城鄉居民執行一樣的繳費標準、一樣的待遇政策、一樣的業務經辦流程。
4、武漢市按規定應當享受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助的困難人員,由各區人民政府組織統一參保、統一繳費。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優撫對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農村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對象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個人繳費由區人民政府全額補助。
按照《武漢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文件規定,武漢市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上上年度(n-2年,n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個人繳費低于國家和湖北省規定的標準時,按國家和湖北省規定的標準執行。
1、普通居民從次年1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2、大學生從繳費當年的9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注意:只要在此期限內繳納居民醫療保險,都可以享受全年醫保待遇。如果居民在明年1月產生了醫療費用,但是今年12月才繳納醫療保險,仍然可以根據相關規定比例報銷1月份產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