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城市留言板上,能看到不少有關繳納醫保的問題,有網友問退休了還需要交居民醫保嗎?還有,交了職工醫保是否還用交居民醫保?那相關部門已經給出了解答,有同樣疑問的朋友可以來看看。
武漢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首先,醫保退休只是針對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群,參加我市職工醫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我市規定年限的,即男職工醫保繳費累計年限滿30年,女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低于10年,即可辦理職工退休醫保手續。在辦理完成醫保退休之后,不需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即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如果我市職工退休時,醫保繳費時間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可以選擇一次性將不足年限的醫保費用補齊,辦理職工退休醫保。但如果職工在退休時,沒有達到退休醫保的辦理條件,也可以選擇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所以,沒有辦理退休醫保的職工,仍然需要在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限內繳費,以確保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
此外,居民醫保則沒有退休待遇的說法。如果參保人一直參加的是居民醫療保險,即使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也需要繼續繳納居民醫保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當前,武漢市民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分為兩種,分別是城鎮職工醫保(下稱“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下稱“居民醫保”)。
市民如何判斷自己繳納的是哪種醫保呢?首先,職工醫保參保對象是有單位的職工,主要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營經濟和個體工商業者的職工以及我市靈活就業者;而居民醫保主要面向沒有工作單位的城市居民,包括18歲以下兒童、沒有繳納職工醫保人群,老年居民,在校大學生等等。
而根據武漢市相關規定,我市職工醫保按月進行繳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共同繳納。居民醫保則是一年一交,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我市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繳費成功后,參保居民從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醫保待遇。
同一時間段內,參保人不能重復參保及重復享受醫保待遇。長期居住在武漢的外地來漢人員且未參加職工醫保,只需要在戶籍地或武漢選擇一處繳納居民醫保即可。而已經參加并繳納職工醫保的市民,不用再繳納居民醫保費用。
此外,參加武漢市城鄉居民醫保沒有戶籍限制。在我市按時繳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居民按規定辦理備案或轉診手續后,可享受門診、住院跨省、跨地區異地醫保直接結算。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參加我市職工醫保或者居民醫保,均由個人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用。
據介紹,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由個人按規定繳費后,享受待遇和我市在職職工一樣,達到退休年齡且滿足足夠的繳費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待遇,即退休后無需繳費也可以享受醫保待遇。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不用繳納生育保險費,但可以享受部分生育保險待遇。
由于城鄉居民醫保對所有參保對象的繳費要求是按年繳費,交一年保一年,一旦中斷繳費,就不能享受醫保報銷待遇了。因此,選擇參加我市居民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也需要在集中繳費期限內按時繳納居民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