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了武漢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居民就比較關心關于城鄉居民醫保的種種問題,想了解的比較透徹,正文中一一解答了城鄉居民醫保的各種問題,來看看有沒有你比較關心的吧!
答:2007年底我市啟動實施居民醫保, 2009年將在漢大學生全部納入居民醫保范圍,2013年啟動實施居民大病保險,2016年以來,國務院和省政府相繼印發了《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6〕2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9號)。2017年8月印發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武政規〔2017〕2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印發,從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答:職工醫保制度范圍外的其他城鄉居民,均納入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居民醫保。
答:居民憑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證件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會保險經辦窗口辦理參保。
新生兒父母任意一方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繳費的,新生兒可在本市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免繳出生當年參保費用,次年以新生兒本人身份參保繳費。
新生兒父母均未在本市參保繳費的,新生兒以本人身份參保繳費。
各類在校中小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和技校學生)、在園幼兒由學校(含幼兒園)統一組織參保、代收代繳居民醫保費。
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分校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簡稱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簡稱大學生),由高校科研院所統一組織參保、代收代繳居民醫保費和在社保經辦機構指導下經辦有關業務工作。
答: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各級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地方政府補助由市、區各承擔50%,其中,各類困難人員個人繳費補助由各區承擔。
答:居民醫保個人繳納的費用實行稅務征收(包含困難人員個人繳費政府補助)。
答:一是已辦理我市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的參保居民,可持社會保障卡、居民身份證或參保登記時開據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到郵儲銀行網點辦理居民醫保繳費手續。
二是已辦理我市居民醫保參保登記且與郵儲銀行辦理了預存代扣協議的城鄉居民,只需將當年應繳費用足額存入郵儲銀行存折(卡)中,由郵儲銀行代扣。
三是已辦理我市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的城鄉居民,也可自行通過我市地稅部門提供的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機、手機APP,郵儲銀行提供的網辦平臺、手機APP等多元化繳費方式繳費。
四是我市各類在校中小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和技校學生)、在園幼兒由就讀學校統一代收居民醫保費,并由就讀學校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到郵儲銀行網點或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手續。
五是我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分校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讀高校科研院所統一代收居民醫保費,并由就讀高校科研院所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到郵儲銀行網點或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手續。
六是我市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優撫對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農村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等困難人員,由各區人民政府指定具體部門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到郵儲銀行網點或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手續。
答:各類居民按統一標準繳納居民醫保費,個人繳費標準為上上年度(n-2年,n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后由醫保主管部門每年向社會公布)。個人繳費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時,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執行。
答:按規定應享受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助的困難人員,由各區人民政府組織統一參保、統一繳費。
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優撫對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農村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對象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個人繳費由區人民政府全額補助。
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個人繳費由區人民政府定額補助。
區人民政府原定的其他困難人員個人繳費補助,仍由各區繼續給予保障。
上述困難人員若同時符合多種政府補助條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補助,不得重復享受。
答: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政府補助、基金利息和依法納入的其他收入構成。
答: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符合省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及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規定的普通門診、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和住院醫療費用。
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及以下的由個人支付;在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直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答:居民醫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門診待遇、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待遇和住院待遇。
答:(1)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
普通居民為繳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出生90日及以內辦理了參保登記或參保繳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獨立享受當年的居民醫保待遇。
大學生為繳費當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學生(含本市統籌范圍之外)畢業當年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繳費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2)逾期繳費的本市戶籍居民,若上年度在本市參保繳費,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當年余下月份的居民醫保待遇;非本市戶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參保繳費的本市戶籍居民,從繳費次月起的第7個月享受當年余下月份的居民醫保待遇。
答:(1)使用乙類藥品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先支付10%,余額再按普通門診待遇、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待遇和住院待遇的規定執行。
(2) 使用乙類診療項目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先支付10%,余額再按普通門診待遇、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待遇和住院待遇的規定執行。
(3)在異地非定點醫療機構緊急搶救后住院和報備核準住院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個人先支付10%,余額再按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和住院待遇的規定執行。
答:(1)普通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就診不設起付標準,其他醫療機構的門診起付標準年度累計200元。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0%,年度支付限額400元。
普通居民在符合規定的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一般診療費納入居民醫保普通門診支付范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一般診療費標準為每人次(含一個療程)10元,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為每人次(含一個療程)5元,上述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
符合生育政策的門診產前檢查醫療費用與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合并計算,執行普通門診有關規定。
(2)大學生普通門診由居民醫保基金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參保大學生人數給予定額補助(具體標準由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基金結余情況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確定),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額不低于400元的標準,支付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費,具體辦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并報社保經辦機構備案。
答:按照《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有關政策的通知》(武人社發武政規〔2017〕46號))規定。 病種數量增加到31種,居民門診重癥(慢性)疾病報銷比例為50%,大學生門診重癥(慢性)疾病報銷比例為70%,年度支付限額4000元-20000元。
答:(1)起付標準: 三級醫療機構8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一級醫療機構20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級別高于一級的,執行一級標準)。?
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優撫對象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免除起付標準費用。
一個保險年度內,居民兩次及以上在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從第二次住院開始,起付標準減半(不遞減,一級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執行起付標準減半政策)。在定點醫療機構(科室)間轉院,視同一次住院,執行高級別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并分別執行轉出和轉入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
(2)支付比例:三級醫療機構60%;二級醫療機構70%;一級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級別高于一級的,執行一級支付比例)。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住院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3)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標準支付。
此外,在門診實施緊急搶救后住院的,其緊急搶救費用并入住院醫療費用。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等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和農村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對象的待遇執行原政策規定。區人民政府原定的待遇優惠政策,仍由各區繼續給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