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的電動自行車隨處可見,這也是武漢市民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在武漢騎行電動自行車依舊要守法守規,關于武漢電動自行車載人的問題,正文中給出了答復。
答:根據《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條:
?不得使用非機動車牽引其他車輛或者載人、載物裝置;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在駕駛人后部固定座椅內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搭載6周歲以下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違規處罰:
使用非機動車牽引其他車輛或者載人、載物裝置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元罰款。
相關規定:
(一)遵守交通信號,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
(二)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未劃設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三)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
(四)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時,下車推行,不得騎行通過;
(五)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未設置非機動車專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橋梁及其他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六)不得實施雙手脫把、使用手持電話等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
(七)不得使用非機動車牽引其他車輛或者載人、載物裝置;
(八)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在駕駛人后部固定座椅內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搭載6周歲以下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九)在規定的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停放;未設停放區域的,停放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之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年滿16周歲;
(二)隨車攜帶行駛證,按照規定懸掛號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隨車攜帶臨時行駛號牌;
(三)不得曲折競駛、逆向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四)不得從事載客營運;
(五)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應當遵守的其他規定。
本市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
答:根據《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實施下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元罰款:
(一)實施使用手持電話等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的;
(二)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未下車推行的;
(三)使用非機動車牽引其他車輛或者載人、載物裝置的。
武漢電動自行車載人相關規定:
?不得使用非機動車牽引其他車輛或者載人、載物裝置;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在駕駛人后部固定座椅內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搭載6周歲以下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