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小區停車費收費過高了怎么辦,對于目前小區停車收費是誰定價,對于小區停車費沒有同一收費標準,不少市民詢問,小區停車費收費有規定?
根據《物業管理 條例》第54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 、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 、業主 大會、物業管理 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1、停車場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得收費;
2、占道停車場的夜間停車時段由21:00-次日7:00改為19:00-次日7:00,延長2小時。
3、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停放15分鐘(含)以內的車輛,免收停車費
業主們判斷停車費用是否過高的一個“標準”是與小區附近的商場或寫字樓的停車費用對比。有網友表示,小區停車應當是購房的配套服務,如果定價比那些商業化的商場、寫字樓還要高,那就完全脫離了服務業主的功能,而淪為開發商牟利的手段。
小區車位定價也不是完全由開發商說了算,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同樣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p>
這樣的情況主要針對的是小區的地面停車位。一些小區會規劃出一塊地用于臨時停放進入小區的車輛,此種情況下,停車費的制定和調整必須通過業主共同決議或者和業主協商,超過半數業主同意才可以。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因此,占用公共區域收取的停車收益也應分配給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