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昌區人民政府公布了一批房屋征收公告信息,其中就包括武昌區徐東鐵四院片區的舊城改造項目,這意味著今年這個項目確定可以拆遷,正式可以實施征收。征收范圍內的居民可查看本次公告中的補償方案、決定等信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武昌區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武昌征決字〔2020〕1號),決定對武昌區徐東鐵四院片區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
本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內向武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因武昌區徐東鐵四院片區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的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及《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的規定,經研究,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武昌區徐東鐵四院片區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征收范圍詳見武昌區徐東鐵四院片區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圍附圖(見附件一)。本征收決定的征收補償方案為《武昌區徐東鐵四院片區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見附件二),簽約期限為自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6個月,房屋征收部門為武漢市武昌區城區改造更新局,征收實施單位為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政府楊園街辦事處。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公平補償,保障其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補償工作。
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內向武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一:武昌區徐東鐵四院片區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圖
附件二:武昌區徐東鐵四院片區舊城區改建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來源:武昌區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