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日開始,全國繳納的公積金,可以在武漢買房啦,你知道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對象有哪些嗎?具體的條件有哪些呢?異地貸款額度是多少呢?具體情況和要求一起來了解下。
增加了借款人還貸能力的貸款條件,明確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償貸能力;
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審核標準,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漢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準》;
規定了異地貸款購房合同簽訂有效期,借款人辦理異地貸款時,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時間在一年之內,首付款不少于購房總價的20%。
異地貸款對象放開了原有僅限于湖北省內及長江中游城市群(長沙、南昌、合肥、武漢)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服務對象。具有武漢市戶籍,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均可申請異地貸款。
中心工作人員根據繳存城市中心出具的《異地繳存使用證明》上記載的貸款次數及結清證明進行審核,并繳存城市中心進行聯系核實。
按實際還款能力計算公式為: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35%×12個月×貸款年限。
按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況。貸款額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積金繳存時間和繳存余額綜合確定。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借款人公積金繳存時間系數;公積金繳存賬戶必須為正常繳存賬戶。
除以上外規定外。借款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在異地繳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異地貸款時,貸款額度合并計算。
(1)由銀行工作人員查詢借款人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武漢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
(打印市房產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詢結果通知單》)的住房情況和繳存城市出具的房查通知單以及武漢住房公積金系統查詢貸款情況、繳存城市出具的《異地貸款繳存使用情況證明》上記載的貸款次數合并計算;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及繳存城市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且本市查詢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及繳存城市房屋登記信息體系統中無住房信息(或查詢的房屋信息與擬申請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為同一套住房的),為首套住房。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購買第二套住房認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在本市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及繳存城市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并與擬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積金貸款(且貸款金額不足60萬元)購買過一套住房,即公積金系統有貸款記錄或繳存城市有一次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貸款,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