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0日青山區城區改造更新局發布武東街舊改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該項目位于武東街471工廠大門對面,有建議或意見可電話聯系或填寫征求意見表,下面我們來看詳細的補償方案信息。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和《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規定,現在房屋擬征收范圍內公布《青山區“三舊”改造武東街舊改A片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意見期限: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12日16時整。
征求意見期間,請該項目擬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真填寫征求意見表,經本人簽字后提交至青山區城區改造更新局。
征求意見期滿后,我們將對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匯總、研究,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項目部地址:青山區武東街471工廠大門對面
聯系人:程婷(電話:13476018147)
附件:青山區“三舊”改造武東街舊改A片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青山區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該項目征收補償方案
為加快舊城區改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青山區人民政府擬對青山區“三舊”改造武東街舊改A片房屋征收項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該項目經青山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納入青山區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已取得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山分局《關于青山區武東街舊改項目(一期)的規劃意見》(青自然資規函〔2020〕2號)。為依法實施房屋征收補償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現制定該項目征收補償方案。
一、法律依據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
(二)《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號)
(三)《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34號公布,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75號修訂)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五)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二、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
青山區“三舊”改造武東街舊改A片房屋征收項目。
(二)征收目的
舊城區改建。
(三)征收范圍
位于青山區武東街,東臨賈嶺村,西南臨蘆家咀村,北臨武東路(詳見擬征收范圍圖)。
(四)調查概況
該項目占地面積約19217平方米(最終以實測為準),征收總戶數約1戶、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3493.89平方米(具體數據均以審計結果為準)。
(五)房屋征收部門
武漢市青山區城區改造更新局。
(六)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武漢御宇恒房屋征收服務有限公司。
(七)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與公有房屋的產權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賃關系,并執行政府規定標準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
(八)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和房屋用途的認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房屋用途,以不動產登記機構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未記載或者記載與房屋登記簿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九)征收簽約期限
該項目征收簽約期限為3個月,自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計算。
三、非住宅房屋的補償
(一)征收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已確認選定貨幣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被征收房屋價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貨幣補償費,另給予被征收人裝飾裝修補償、附屬設施補償、搬遷及臨時安置補償、其他相應的補償、補助。
(二)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評估辦法評估,并結合被征收房屋證載建筑面積和用途確定,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證載建筑面積+經認定為合法住宅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遺留未經登記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積)×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
(三)裝飾裝修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室內自行裝修的補償,補償費在400元/㎡以內(含400元/㎡)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或標準超過400元/㎡的,委托該項目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的補償
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的征收補償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五)房屋搬遷的補償
非住宅房屋可恢復使用的設備搬遷補償費參照同期市場價格,并經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對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購置價扣除折舊后,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計算一次性費用。
(六)臨時安置的補償
征收辦公用房及其他非生產經營性用房,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臨時安置補償費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租賃價格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七)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因征收生產經營性用房造成停產停業,對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認定為合法建筑,且房屋用途為生產經營性用房;
2、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載明的住所(經營場所)為被征收房屋。
具備前述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給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價值5%的補償。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5%的,應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況等證明材料,由該項目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停產停業期限按照6個月計算。
四、非住宅搬遷獎勵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包括未經登記建筑)小于1000㎡的,獎勵人民幣20000元/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000㎡小于2000㎡的,獎勵人民幣40000元/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大于等于2000㎡小于5000㎡的,獎勵人民幣80000元/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大于等于5000㎡的,獎勵人民幣160000元/戶。
五、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武漢市有關政策執行。
(二)本方案由武漢市青山區城區改造更新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