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保障性租賃住房是目前推出的全面扶持政策,針對那些人可以進行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多大面積,怎么申報獲得名額,下面了解下。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大學畢業生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武漢市制定主要目標,在“十四五”期間,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間),其中2021年3萬套(間)。
圖源:武漢市人民政府
(一)保障對象
在我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我市人才租賃房承租條件的對象均可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戶型面積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為30-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單套房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并配套基本生活設施。
(三)租金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可按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面向社會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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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支持政策
1.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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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事業單位、城中村改制經濟實體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閑置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土地使用權人可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在漢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于人才保障。
3.支持產業園區配套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4.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5.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低于住宅面積6%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再配建公租房、大學畢業生租賃房、市場租賃房等其它租賃住房。市級土地儲備供地項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無償移交市城建集團(市更新中心),并由其負責運營管理。區級土地儲備供地項目配建住房無償移交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運營管理。原商品房項目配建并無償移交的公租房、大學生租賃房,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新城區、開發區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及比例要求。充分利用地鐵上蓋物業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滿足公租房保障對象需求的情況下,可將尚未配租的公租房房源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財政支持政策
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支持。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運營管理等納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結合各類開發建設、運營管理主體房源建設籌集規模、供應對象、租賃運營時限、征信狀況等情形,給予相應的資金補助。
■ 各類主體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于人才安居保障的,優先申報中央資金支持;
■ 人才安居對象減免租金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差額部分由市、區財政給予補助。
各區可結合轄區實際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制定更為優惠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資金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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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支持政策
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
■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
■ 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
■ 支持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企業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信,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
■ 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四)稅費等支持政策
■ 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計劃或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 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存在混合性質情況的,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由供用雙方協商混合用量比例,執行分類價格;
■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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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構建市、區快速審批綠色通道,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加快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2.中心城區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計劃,由建設主體通過項目所在區政府向市房管部門提出申請,市房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對項目立項、選址定點、建設規模等進行審核后,聯合下達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計劃。
開發區和新城區新建保障性租賃房項目計劃,參照上述程序由各區自行下達,報市房管部門備案。
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按不高于10%的比例配套商業服務設施。
3.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由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區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具體程序適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允許商業和辦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為租賃住房的通知》(武房規〔2020〕1號)相關規定,不受該文件所述改造項目區域范圍限制。
非居住房屋改造項目,改造規模應不少于50套(間)且項目總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