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一個多年前在網絡上頗有爭議的職業,他們中個別的粗暴執法行為讓這個職業受到了不少非議和偏見,近幾年城管粗暴執法事件已經比較少見,但對于城管執法活動確實一直缺乏細致的規章規范作為指導,好在從今年4月起,《湖北省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細則》開始施行,以后城管執法將更規范克制。
4月4日從省住建廳獲悉,《湖北省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細則》已于今年4月起開始施行,全省各級城市管理執法機構、2.5萬多名執法人員及協管人員,將更加規范、克制地開展執法活動。
細則全文共八章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執法主體的執法資格、執法規程、執法保障、執法責任等。
按照該細則,城管執法人員應當靈活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行政手段,防止“以罰代教、以罰代管”,杜絕粗暴執法,減少行政爭議。在調查、檢查及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至少要有兩名執法人員,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執法活動要用執法記錄儀等設備全過程記錄。執法人員進行詢問、檢查應當制作筆錄,并由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簽名或蓋章。
執法中發生沖突怎么辦?根據新規,遇有情緒激動和言行過激的人,應當盡力安撫,使其保持冷靜,嚴禁執法人員激化矛盾及采取過激行為。遇到暴力抗法情形,執法人員應沉著冷靜,保護好現場人員和財產安全,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防止事態擴大。
細則還規定了執法人員的著裝、儀容、舉止,如執法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時應按規范穿著統一的制服。著制服外出或者執勤、巡查過程中,不得邊走邊吃東西。執法人員駕駛執法車輛時,必須嚴格遵守交規,不得躺臥、打瞌睡或將腳置于方向盤上。
此外,城管執法協管人員從事輔助性執法活動時,也參照本細則執行。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聘用部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