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些人由于時間限制或者說本身喜歡自由一點的工作環境,都會選擇一份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這樣大家可以靈活的安排自己的計劃。那么非全日制的用工是否需要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工資的發放和社保的繳納又是怎樣的呢?
非全日制用工作為一種靈活用工方式,長期以來在很多用人單位內部被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鐘點工。非全日制用工是短期用工,是靈活就業的一種重要形式。
1、進入新單位時,第一時間要求單位簽訂合同,并詳細了解合同關于自己崗位、薪資、福利等方面的內容。
2、合同中的有關內容發生變更時,一定要另簽補充協議作為憑證。
3、用工過程中,一旦發生用人單位不愿意簽合同的情況,立即選擇離職或是保存有效的憑證(工作證、考勤卡、工資單等)。
4、在日常工作時,遇到用工問題可向當地有關部門咨詢相關情況。
5、被家庭和個人直接雇用的鐘點工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鐘點工,只有那些被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雇用的鐘點工才屬于非全日制用工,受勞動法調節和保護。
6、鐘點工,是以小時為計酬標準的一種用工形式,但應當注意的是,并非以小時計酬的都是鐘點工。
7、鐘點工如果平均每日的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超過24小時,則勞動者可主張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了全日制用工關系,享受全日制用工的待遇。
8、 非全日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可以到社保中心辦理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社會保險參保手續,按規定繳納費用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則可以享受各項社保待遇。非全日制勞動者也可以按照本市自由職業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養老、醫療保險登記,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