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發現自己的專利被他人進行非法使用并用作營利的時候,為了保障大家的切身利益,對于專利權的維護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在發生專利侵權的時候我們應該怎樣進行處理才能更好的進行維護呢?
1、專利權屬證據。證明原告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
2、侵權存在證據。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證據。
3、賠償金額證據。證明其提出的賠償金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賠償數額。證據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據自己的情形選擇如下侵權解決方式
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警告函。這在我國專利法中并無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口氣可以強硬,也可以緩和。一般應寫明以下內容:
1、專利權人的專利號,專利的主要權項內容;
2、對方的產品或方法侵害了該專利權,希望中止或禁止對方制造、銷售和使用的行為;
3、希望對方于何時就此作出答復;
4、如果對方不作答復,專利權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行政處罰。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于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