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復工時間延后,在此之前市民宅在家中,通過社區團購蔬菜來滿足日常所需。但是線上的價格經常比超市購買價格還高,居民仍然被迫購買。因此武漢市發布最新通知,企業不得哄抬價格,不帶銷售無標簽、計量單位的商品。
為確保重要民生商品網上選購配送等價格穩定,規范武漢市疫情防控期間“線上”團購套餐價格行為,打擊哄抬價格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2月20日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規定。
1、適用“線上”團購套餐的重要民生商品,經營者制定“線上”團購套餐品類應該符合實用、經濟、急需的原則。
2、非市民必需消費品不得列入“線上”團購套餐進行捆綁銷售。
3、不得哄抬價格,不得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不得有誤導性標價等價格欺詐行為。
4、“線上”團購套餐除標示總價外,內含商品應分別標價,且標明品名、產地、計價單位(數量或重量)、銷售價等,對于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一并標明。
5、有“線下”門店的,“線上”商品價格不得高于“線下”門店同類商品標示價格。各商品銷售價格之和不得低于套餐總價。
經營者不得有《湖北省價格條例》第九條所列的不公平價格行為。違反上述規定的,做如下處罰:1、對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經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告誡立即改正的違法行為,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2、對于相互串通操縱價格、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等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從快處理;3、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附:“線上”團購套餐價格規范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