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里的多職業年金是很多人都羨慕的一項福利,但是多也有很多剛剛進入事業單位的年輕人不是很了解職業年金到底是一個什么東西,簡單的來說跟養老保險一樣,就是你現在把錢交一部分給單位,單位也出部分錢,等你老了之后再還給你。那有的人就會擔心,如果辭職了的話怎么辦?
公務員辭職后的年金如何處理,在該《辦法》的第八條有規定。公務員辭職且新的單位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那么原有職業年金的個人賬戶部分可以跟隨個人轉移到新單位;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也就是說如果你新的工作單位有企業年金,那么可以把你原來職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也就是個人賬戶余額)一起帶走參加新單位的企業年金,原來單位繳費部分不能帶走;如果新單位沒有企業年金,那么原來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原單位繼續運營來實現保值增值,但也僅限個人繳費部分,這部分仍然歸個人所有,而單位繳費部分不歸個人所有。
在退休后,職業年金的領取方式相比養老保險較為多樣化,可以一次性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后按照合同領取相應待遇,也可以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比如李某60歲退休,職業年金賬戶有20萬,按照養老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為139個月,則每個月可以領取1438.8元,第140個月就不可以領取了。這點和養老金的個人賬戶有點不同,養老金個人賬戶領取完畢后,如果參保人繼續生存的,是要按照原來的標準繼續發放的。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如果領取了100個月后李某不幸去世,則剩余56115元可以由子女繼承。
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查詢平臺,只能問單位財務人員。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非社會保險,也非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指出,該辦法所稱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1、繳交對象不同
機關事業單位繳交的是職業年金,企業單位繳交的是企業年金;
2、參保性質不同
職業年金是強制性的,而企業年金則是企業自愿的;
3、繳費標準不同
職業年金,單位和員工個人的繳費比例是固定,單位8%,個人4%;而企業年金并不固定,文件只規定了繳費比例的上限,單位不超過8%,單位+個人的合起來不超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