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深圳賓利”事件,可能很多小伙伴都不知道深圳這座城市是不讓買賣車位的。那深圳為什么會有這樣一個規定呢?在我們看來,買房順帶買一個車位是很正常的事情,為何深圳卻不讓這樣做?
深圳禁止買賣車位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
1993年,深圳開始第二輪城市總體規劃工作,成立不到三年的深規院接下了任務。
因為特區剛剛成立時,全市僅有4000輛機動車,因此對停車場規劃建設缺乏認識。1996年以前的標準是:10戶一個車位。
比如,當年羅湖區有個小區沒有規劃停車場,2000多戶居民的400多輛車天天趴在大馬路上。
后來即便不斷提高車位配比,仍然跟不上大家買車的速度。到新世紀初,深圳車位比調整為兩戶一車位,但實際全市已經有了50萬輛車,卻只建設了15萬個停車位,而且機動車增速遠高于車位增速。
曾有媒體曾發出疑問:十年后,我們把車往哪停?
深圳市政府也想了一些辦法,比如1995年從香港引入了停車計時收費的咪表,停車費政府和管理企業三七分成,很快在深圳大街小巷建成了4000多個咪表車位。但市民們認為政府出資修建的道路,所有權應該歸納稅人。
2007年,深圳停止咪表收費。同年,《物權法》頒布后,全國各城市相繼出臺地方規定,明確開發商享有開發項目附設停車位所有權,可依法進入市場進行交易。
但深圳的情況依然是停車位沒有房產證,大家“公益性”使用。
那年,深圳市國土部門發布《深圳市區分所有建筑物停車位出讓轉讓辦法(代擬稿)》征求意見稿,提出在一定條件下,小區停車位可以買賣。
在一片反對聲中,草案胎死腹中。
2014年,深圳市又后退一步,公布了《深圳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停車位建設及處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設置配建和增設車位兩類,配建車位歸業主所有禁止買賣,增設車位歸開發商,可有條件租售。
這份意見稿,至今也仍是意見稿。
像這類沒有正式生效的文件,深圳還有很多,比如2019年公布的車位管理和分配辦法征求意見稿,又表示車位可以租賃、受贈、購買。
30年時間,情況似乎從沒改變過。
到2020年底,深圳機動車保有量已經超過350萬量,但車位只有240多萬個,缺口超過一百萬。產權不明晰背后,一方面是開發商故意低配、少配停車位,另一方面是停車位更加緊缺,不少開發商還會通過各種形式包裝銷售地下停車位。
比如寶能公館項目,子姨看到環評報告中,項目應提供2127個停車位,但實際只對業主開放了1191個。夫人也能通過買公寓,獲贈停車位幾十年的使用權。
深圳的朋友說,車位歸所有人就等于沒有人管,現在深圳很多小區都在為車位吵架,和這個問題目前算是無解。(章子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