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積金貸款有一定的貸款額度限制,且新建商品房公積金貸款、存量房公積金貸款、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和計算方式都不一樣。詳見下文說明。
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實行動態管理,在基準貸款額度的基礎上,與我市個人住房貸款率(個貸率)掛鉤,通過設置流動性調節系數進行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將根據“個貸率”調整并在官網公布。
當“個貸率”低于80%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2,即: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的1.2倍;
當“個貸率”介于80%(含)和90%之間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即: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
當“個貸率”介于90%(含)和100%之間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9,即: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的0.9倍;
當“個貸率”高于100%(含)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8,即: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的0.8倍。
1、新建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比例:
購新建商品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在一年以內,家庭購買首套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基準貸款額度為70萬元,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20%;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所購房屋總價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30%。?
家庭購買二套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基準貸款額度為50萬元,利率上浮1.1倍。最高貸款比例和最低首付款比例參照首套房標準執行。
購新建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 類型 | 家庭房產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 | 所購住房 | 最低首付比例 | 最高貸款比例 | 基準貸款額度 | 利率 | |
首套房 | 無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 面積≤144㎡ | 20% | 80% | 70萬 | 基準利率 | ||
面積>144㎡ | 30% | 70% | 70萬 | 基準利率 | ||||
二套房 | 有一套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 面積≤144㎡ | 20% | 80% | 50萬 | 上浮10% | ||
面積>144㎡ | 30% | 70% | 50萬 | 上浮10% | ||||
有一套住房且曾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 面積≤144㎡ | 20% | 80% | 50萬 | 上浮10% | |||
面積>144㎡ | 30% | 70% | 50萬 | 上浮10% | ||||
當前存在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其他城市) | 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 |||||||
當前已有兩套房產(不含此次申請貸款房屋) | 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 |||||||
有兩筆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 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
2、存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比例:
購存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在半年之內,首套房基準貸款額度為70萬元,?貸款比例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級房屋房齡在10年(含10年)以內的,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總房價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級房屋房齡在11-20年(含20年)以內的,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60%,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三級房屋房齡在21-30年(含30年)以內的,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50%,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其中房屋總價的認定以房屋評估價格、實際成交價格和交易計稅價格中的最低價格為準。
家庭購買二套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基準貸款額度為50萬元,利率上浮1.1倍。最高貸款比例和最低首付款比例參照首套房標準執行。
存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 類型 | 家庭房產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 | 所購住房建成年限 | 所購住房面積 | 最低首付比例 | 最高貸款比例 | 基準貸款額度 | 利率 | |
首套房 | 無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 10年(含)以內 | 面積≤144㎡ | 20% | 80% | 70萬 | 基準利率 | ||
面積>144㎡ | 30% | 70% | 70萬 | 基準利率 | |||||
11—20年 | / | 30% | 60% | 70萬 | 基準利率 | ||||
21-30年 | / | 30% | 50% | 70萬 | 基準利率 | ||||
二套房 | 有一套住房且無公積金貸款記錄 | 10年(含)以內 | 面積≤144㎡ | 20% | 80% | 50萬 | 上浮10% | ||
面積>144㎡ | 30% | 70% | 50萬 | 上浮10% | |||||
11—20年 | / | 30% | 60% | 50萬 | 上浮10% | ||||
21-30年 | / | 30% | 50% | 50萬 | 上浮10% | ||||
有一套住房且曾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 10年(含)以內 | 面積≤144㎡ | 20% | 80% | 50萬 | 上浮10% | |||
面積>144㎡ | 30% | 70% | 50萬 | 上浮10% | |||||
11—20年 | / | 30% | 60% | 50萬 | 上浮10% | ||||
21-30年 | / | 30% | 50% | 50萬 | 上浮10% | ||||
當前存在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其他城市) | 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 ||||||||
當前已有兩套房產(不含此次申請貸款房屋) | 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 ||||||||
已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 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
3、商貸轉公積金貸款額度與比例:商貸轉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剩余的商貸金額,同時不得超過上述關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貸款額度與比例的規定。
4、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比例:異地繳存職工家庭在繳存城市的房屋套數及公積金貸款次數與本地記錄合并計算;貸款額度、期限不得超過上述關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貸款額度與比例的規定,異地貸款類型為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貸款(不含商貸轉公積金貸款)。
1、不高于按照貸款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35%×12個月×貸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積金繳存時間和繳存余額綜合確定的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具體繳存時間系數詳見下表:
借款人繳存時間 | 繳存時間系數 |
6≤繳存時間≤12(月) | 0.5 |
12<繳存時間≤24(月) | 0.8 |
24<繳存時間≤36(月) | 1 |
36<繳存時間≤60(月) | 1.2 |
繳存時間>60(月) | 1.5 |
注:
(1)新參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賬戶開戶時間應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滿180天,且按月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補繳),繳存賬戶狀態為正常。
(2)已參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按實際匯繳(不含一次性補繳)月數計算繳存時間,確定對應繳存時間系數及貸款額度。
(3)對于異地調入武漢市的職工,應由異地公積金中心出具正常繳存6個月及以上的繳存證明,并將異地繳存的公積金全部轉移至本地公積金賬戶。對通過全國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的異地轉移繳存職工不需要出具正常繳存6個月及以上的繳存證明。異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的,其繳存時間系數參數值統一設定為0.8,繳存余額參與貸款額度計算。否則,按武漢市新參繳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審核條件,核定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4)繳存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多次發生調整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以受托貸款銀行錄入公積金信息系統時間為準)按近6個月匯繳記錄中最低工資基數計算可貸款額度。
(5)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款額度應以貸款銀行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時通過的可貸款額度為準。繳存職工前期通過公積金中心官網、手機APP或柜面進行的貸款額度試算結果僅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