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發布了《關于助力復工復產實施人才特殊支持舉措的通知》。其中提到將加大世界名校留學人員引進力度,對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0院校的人員,只要來上海工作并繳納社保滿六個月,就能直接落戶。
在符合留學人員落戶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保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要求,全職來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辦落戶;對于畢業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職來本市工作并繳納社保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取消社保繳費基數要求。
由相關主管部門參照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學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發布的排名進行認定,具體以落戶申報系統內名單為準。
人才引進“一網通辦”系統中已經網上受理通過的申請,因單位經辦人員所處區域位于中高風險地區(仍處于管控狀態)而無法現場遞交書面材料的,由用人單位向業務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后,采取“書面材料暫緩遞交、線上流程正常辦理”的特殊支持措施。線上審核通過且材料補交完成(符合要求)后,可直接進入公示環節(免予公示的除外)。
本市復工復產的重點企業人才以及國(境)外名校留學人員等,可納入落戶經辦“綠色通道”。復工復產重點企業由各區人社部門根據區域實際進行推薦報備后,可予以優先辦理。
上海市人力資源服務“伯樂”獎勵計劃申報,由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主申報、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審查,并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確定獲獎機構。獎勵標準將按照人才分類對應,對推薦選聘A類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萬元;推薦選聘B類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5萬元。同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年獲得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累計超過100萬元的,按100萬元進行獎勵。
為緩解留學人員企業面臨的困難,各區人社部門、各留學人員創業園將加強對留學人員企業的對接指導和跟蹤服務,按規定對在園企業實施房租減免、緩繳等紓困政策。同時,支持留學人員企業享受本市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創業扶持政策。此外,今年市人社局還將舉辦“留·在上海”全球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展示留學人員創新創業最新成果,搭建海外人才交流和項目對接平臺。獲獎人員將有機會直接入選“浦江人才計劃”,獲得30-50萬元資金支持。項目征集活動將于近期啟動,可關注市人社局官網、官微等信息發布渠道,歡迎海內外優秀留學人員積極報名參加。
一是推進“浦江人才計劃”不見面、無紙化申報,適當延長申報時間,向抗疫一線人員、企業創新創業人員、青年人才傾斜。二是鼓勵更多尚未回國、但與本市用人單位達成明確聘雇意向或與本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區達成項目落地意向的留學人員申報。
鼓勵各類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優先為院校學生提供技能評價服務,支持職業學校多渠道地組織畢業學年學生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引導職業學校充分發揮職業教育資源優勢,在先行面向本校畢業學年學生開展等級認定的基礎上,逐步面向全市其他職業學校相關專業畢業學年學生提供評價服務。支持2022屆院校畢業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回原校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取得證書的可按畢業學年學生身份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對本單位實際用工的從業人員開展與本單位主營業務相關的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可按規定享受培訓費補貼,每個培訓項目課程時長不少于24課時,每人每個項目補貼600元,直接補貼到用人單位,2022年年內每人可享受補貼次數從1次增加到不超過3次。
為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促進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將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與安全生產、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按規定有序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范圍。
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為初級工(五級)1500元/人,中級工(四級)2000元/人,高級工(三級)2500元/人,技師(二級)30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3500元/人,不區分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為1000元/人。
補貼對象范圍內的在職人員按補貼標準的80%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高等院校畢業學年學生在畢業學年取得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證書,按補貼標準的80%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年學生在畢業學年取得職業技能證書,按補貼標準的80%享受1次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本市戶籍殘疾人、退役五年內的退役士兵,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原農村富余勞動力、未進行就業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按補貼標準享受100%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勞動者根據證書頒發日期時個人身份狀態按規定享受補貼,證書頒發日期以證書標注的獲證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