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小區車位是可以買嗎?小區的車位有幾種,哪些是可以合法買賣的,如果小區車位只賣不租怎么投訴,下面了解下哦。
如果遇到“只賣不租”的情況,可以向當地物業管理部門投訴、撥打12345市民熱線或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反映。
買車位注意事項
1、買車位注意簽訂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買有產權的車位產權年限為70年,無產權車位的使用年限為20年,因此無產權車位只是“購買”使用權,并非產權。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僅是一種租賃行為,也就是說租賃車位,《合同法》中租賃期限最多20年,超過20年的,超出部分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車位產權過戶需攜帶完稅證明、買車位發票、買車位合同、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車位測繪頁,本人前往小區所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辦理流程與辦理新房不動產權證的流程一樣。
一般情況,車位分為3類:產權車位、公攤車位、人防車位。
產權車位主要是指開發商自建的地下車庫,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委托物業公司租售車位。
公攤車位是車位面積已經列入公攤面積被分攤。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占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人防車位是人防工程的規劃車位。按照《物權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滿足業主需要的前提下供業主使用,并可按約定收取一定的費用。開發商只擁有使用權,不擁有產權,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過20年。
1、產權車位允許出售、出租或贈送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于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開發商投資建設規劃內的車位屬于專有車位,此部分車位產權歸建設者擁有。如停車位經登記并取得產權證書的,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
2、公攤車位屬業主共有車位,不允許出售、出租或贈送
根據《物權法》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1)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2)又或者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筑面積計算在內,此部分車位屬于業主所有,無需再掏錢買車位。
(3)再者是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此時買房時已經包含了車位的費用,也屬于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
(4)在滿足小區業主停車位需求情況下,經過業主大會同意可以出售此部分車位,所產生的收益歸小區業主和修建者共有。
3、人防車位產權屬國家所有,投資建設者擁有使用權
人防車位是產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殊情況,國家人防工程內建設的車位屬于人防車位,標志是有厚實的墻體和敦厚的大鐵門。按照《物權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誰投資,誰受益”原則,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業主車位需求情況下,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人防車位擁有20年的使用權,可出租給業主使用獲取收益,如國家戰時需要則無條件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