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區于近日發布了《關于江夏區紓困幫扶惠企惠才若干政策措施及實施細則的公告》。公告內容提到,將對符合要求的人員發放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那具體的補貼標準和條件是怎樣的呢?一起來了解看看。
對2022年以來在我區企業就業并繳納社保的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研究生,經申請認定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條件,但因區內房源不足未能入住的,給予500元/月/人租房補貼至2022年底。對2020年以來首次在我區就業并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且畢業6年以內的博士、碩士、“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自政策發布后新購買我區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6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
1.申報租房補貼需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2022年以來在江夏區企業就業并繳納社保的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研究生。
(2)經申請認定,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條件之一的:
①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6年以內、在漢就業創業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家庭在漢無自有住房的高校畢業生;
②近6年新招錄到江夏區的選調生、公務員、選聘生,區屬國有企業及事業單位在江夏區無自有住房的普通高校大學畢業生;
③高層次人才(入選江夏英才計劃、入選市級及以上人才計劃的);或對民營企業稅收貢獻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職業經理人和創新型人才(每個單位不超過2人)。
(3)經申請認定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條件,但因區內房源不足未能入住的。
2.申報購房補貼需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
(1)2020年以來首次在江夏區就業并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且畢業6年內的博士、碩士、“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
(2)政策發布后,在江夏區新購買首套江夏區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
1.對2022年以來在江夏區就業并繳納社保的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研究生,經申請認定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條件,但因區內房源不足未能入住的,給予500元/月/人租房補貼至2022年12月31日。
2.對2020年以來首次在江夏區就業并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且畢業6年內的博士、碩士、“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本自政策發布之日起,在江夏區內新購買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按實際購房金額的10%進行補貼,補貼金額分別不超過15萬元、6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一般分兩次等額發放,補貼發放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享受補貼用于購房的人才須承諾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限制期限內確需交易的,購房補貼應予以退還。按照“先申請先補貼”原則,實行補貼總額封頂,全區累計不超過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