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湖北省發布了《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兑庖姟分赋?,將門診報銷范圍擴大,職工醫保門診報銷從50%起步,具體情況可以通過下文了解。
職工醫保門診統籌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出,用人單位及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不再另行繳費。2022年底前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門診醫藥機構發生的屬于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范圍內的普通門診(含急診)醫療費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1.起付標準。原則上在職職工不高于統籌地區上年度(或前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退休人員不高于統籌地區上年度(或前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0.8%,具體標準由各市(州)統一確定。如無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以前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確定。
2.支付比例。對超過起付標準且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政策范圍內本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支付比例不低于50%,退休人員不低于60%。各地要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拉開各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差距,原則上不低于10%,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付比例,引導參?;颊叩交鶎俞t療機構就醫。具體支付比例由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納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的異地普通門診就醫費用支付比例由各市(州)確定。
3.最高支付限額。在職職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于統籌地區上年度(或前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退休人員為統籌地區上年度(或前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5%左右,具體標準由各市(州)統一確定。普通門診統籌的最高支付限額與住院、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統稱門診慢特病)、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控制、合并計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一個自然年度內普通門診統籌最高支付限額僅限于當年使用,不得結轉累加到次年。
各市(州)要針對門診醫療服務特點,在科學測算的基礎上確定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合理設定參保人員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水平,確保醫?;鸢踩\行。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可根據當地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需調整時由市(州)醫療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地要做好與住院費用支付政策的銜接,引導參保人員合理選擇在門診或住院就醫。同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根據籌資標準的提高適時調整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最高支付限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生育門診醫療費用仍按統籌地區現行政策執行。
根據醫?;鸪惺苣芰ΓY合本地實際,逐步規范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慢特病管理服務。逐步探索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
將惡性腫瘤門診治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含組織、細胞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重性精神病人藥物維持治療、糖尿病胰島素治療、肺結核等治療周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且其有效治療可在門診進行的病種納入門診慢特病管理范圍。對部分適合在門診開展、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特殊治療,可參照住院待遇進行管理。門診慢特病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在新管理辦法未制定前門診慢特病費用仍按統籌地區現行政策執行。
各地要加強定點藥店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用藥保障服務納入門診保障范圍,支持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配藥、結算,充分發揮定點零售藥店便民、可及的作用。選擇資質合規、管理規范、信譽良好,并且滿足對所售藥品實現電子追溯等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開展談判藥品“雙通道”(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管理。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所需用藥無法滿足時,定點醫療機構應支持參保人員持處方在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配藥。參保人員外配購藥的支付比例按為其出具處方的定點醫療機構級別執行。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門診保障范圍,執行線上線下醫保同等支付政策。
2022年底前啟動個人賬戶改革,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按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確定,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標準按各市(州)2021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5%確定。已實行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的市(州),個人賬戶劃入辦法與上述標準不符的,要制定過渡辦法,確保2023年底前調整到規定標準。同步調整單建統籌繳費費率為單位繳費費率,以單建統籌方式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原則上退休后不計入個人賬戶。因流動就業、就業狀態變化等在不同時間段分別以統賬結合、單建統籌方式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退休后可按照低于以統賬結合方式參保人員的標準計入個人賬戶,具體計入辦法由各市(州)制定。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后,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于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
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在實現信息系統支撐的前提下,實現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探索個人賬戶用于本人參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長期護理保險等個人繳費,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長期護理保險等個人繳費。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對于出國、出境定居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經本人申請可支付給本人;參保職工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各市(州)要健全完善個人賬戶使用管理辦法,掌握個人賬戶使用流向和門診醫療費用保障具體情況,做好收支信息統計,分析總結改革成效。
做好普通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住院待遇、“雙通道”藥品的政策銜接。在合理醫治的前提下,盡量引導參保患者在門診治療。明確劃分普通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的保障范圍,門診慢特病保障范圍所使用的必需的藥品、檢查、檢驗、治療、耗材必須與病種的診斷相符,不相符的費用不得納入門診慢特病支付范圍;普通門診費用不納入門診慢特病支付范圍,門診慢特病費用不納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范圍。適當調整住院起付線標準,做好普通門診統籌與住院統籌間的政策銜接。未達到門診慢特病規定標準的高血壓、糖尿病職工醫?;颊叩拈T診用藥通過普通門診統籌和個人賬戶給予保障。對“雙通道”藥品和參照“雙通道”管理的藥品,按“雙通道”藥品待遇政策執行,持續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參?;颊唛T診(急診急救)確診需轉本院住院的,該次門診(急診急救)的醫療費用并入住院費用。
完善管理服務措施,創新制度運行機制,引導醫療資源合理利用,確保醫?;鸱€定運行,充分發揮保障功能。嚴格執行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基金稽核制度和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對個人賬戶全流程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個人賬戶使用、結算等環節的審核。加強對門診醫療行為、售藥行為、就醫購藥行為的監管,嚴格門診處方評價機制、檢查檢驗考核機制、售藥購藥評價機制、醫保信用評價機制。強化對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管,嚴肅查處“掛床”住院、誘導住院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醫?;鸢踩揽貦C制,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確?;鸢踩咝?、合理使用。創新門診就醫服務管理辦法,健全醫療服務監控、分析和考核體系,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范提供診療服務。充分利用新系統上線,做好做實定點零售藥店售藥行為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進銷存管理體制機制,嚴格查處串換藥品、銷售生活日用品及其他違規行為,對承擔門診慢特病等疾病而使用社會統籌基金的售藥行為,全方位納入智能監控管理,并同步進入醫療行為誠信體系管理。加強信息系統建設,為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提供技術支撐。加快與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對接,推進門診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并同步納入智能監控管理。協同推動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范長期處方管理等,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首診。結合完善門診慢特病管理措施,規范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診療及轉診等行為。
建立完善門診共濟醫保支付方式。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不宜打包付費的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對日間手術及符合條件的門診特殊病種,推行按病種或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日間手術支付辦法另行制定。科學合理確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引導醫療機構和患者優先使用國家和我省(含我省參與的省際聯盟)集采中選藥品、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等療效確切、價格適宜的藥品。改革完善支付體系,以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為切入點,加強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為實現日常疾病在基層解決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