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公共交通有優惠么,根據目前持卡刷卡可以享受優惠,目前武漢公共公交有哪些呢,具體換乘政策是怎么樣的。
1.實施范圍。 全市域(含新城區)內實施一票制的常規公交、有軌電車、BRT、輪渡及地鐵等公共交通方式。
2.換乘計時規則。 以常規公交/有軌電車/BRT/輪渡上車(船)或地鐵進閘刷卡開始計算換乘優惠時間。
3.優惠群體。 刷卡支付群體享受換乘優惠。老年人、殘盲人等免費乘車群體仍按照現有免費政策執行。
4.票價說明。 原票價是指市物價部門核定的公共交通票價,刷卡票價是指使用“武漢通”卡乘車時享受一定折扣后的票價。
5.減免額度。 常規公交、有軌電車、BRT及輪渡4種方式之間換乘,在原票價基礎上予以折扣優惠。例如:常規公交換常規公交(以2元票價為例),第一次上車支付2元ⅹ0.8=1.6元,換乘另一條公交線路,支付(2元ⅹ換乘折扣);常規公交、有軌電車、BRT及輪渡4種方式與地鐵之間換乘,在刷卡折扣票價的基礎上進行減免,例如第一次乘坐公交(以2元票價為例),支付2元ⅹ0.8=1.6 元,換乘地鐵(以2元票價為例),在刷卡票價2元ⅹ0.9=1.8元的基礎上減免,即乘客支付(2元ⅹ0.9-優惠金額)元。
6.排除特例。 在規定的換乘優惠時間內,換乘同一線路的車輛/船只(與前一次的出行方向相同或者相反),將視為首次乘車/船,不按照換乘優惠進行處理;通過“出站再進站”的方式進行地鐵換乘地鐵的情況不在本次換乘方案覆蓋范圍之內;掃碼支付暫不包含在本次換乘方案覆蓋范圍之內。
7.其他說明。 考慮到公平性和城鄉一體化原則,本次換乘政策方案將新城區公共交通系統納入其中。然而,考慮到新城區公交線路普遍較長,收費標準與中心城區有所不同,故限定了最高優惠額度,即常規公交、有軌電車、BRT及輪渡4種方式之間換乘,最高優惠額度不超過1.2元/人次。
決策分析相關說明
(一)換乘優惠次數。 根據“武漢通”公司刷卡數據統計:我市公共交通普通群體無換乘出行(即一次到達目的地)占80.27%,一次換乘占18.75%、二次換乘占0.88%、三次及以上換乘占0.09%。綜上,一次換乘占比較高,二、三次及以上換乘僅占極少一部分。
由此可見,目前大部分乘客無需通過換乘即可完成公共交通出行,其余多數通過一次換乘可完成出行,三次以內換乘基本覆蓋所有公共交通出行需求。鑒于二、三次換乘占比較少,不會大幅增加財政負擔,因此將我市公共交通換乘優惠次數確定為三次。
(二)換乘優惠時間。 根據“武漢通”公司刷卡數據統計,所有換乘出行的人群中,98%的人群能在90分鐘之內完成公共交通換乘需求。
鑒于大部分乘客能夠在90分鐘之內完成一次公共交通出行所需換乘,因此將90分鐘作為換乘優惠時間限制比較科學合理。
(三)換乘優惠標準。 為引導各類交通方式均衡發展,原則上應盡量避免各類公共交通方式之間的換乘優惠存在較大價格差。換乘方案中,各公共交通方式之間的換乘優惠幅度應保持基本一致。出于特定的原因,換乘優惠幅度可以有所差別,如南京市為了平衡公交與地鐵運營企業的客流,降低了給予常規公交向地鐵換乘的優惠力度。
因此,我市換乘政策覆蓋所有公共交通方式,對所有公共交通方式采取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換乘優惠標準,如公交與公交之間換乘優惠為原票價五折,按照2元票價計算,即相當于優惠1元,在考慮地鐵與公交之間優惠減免時,盡量減免1元左右。
(四)換乘優惠計時規則 。換乘方案應秉持公平性原則——對所有公共交通出行群體給予公平的計時規則。如果以常規公交(或輪渡)刷卡上車(或船)及地鐵刷卡出站開始計時為標準,會導致常規公交(或輪渡)的出行時間被計入換乘優惠時間而地鐵的出行時間未被計入,造成二者計時標準的不公平性。
因此,換乘方案確定以乘客進入“大公交”系統第一次刷卡開始計算換乘優惠時間。
(五)換乘優惠人群 。目前,我市公交出行主要支付載體依舊為“武漢通”卡(2019年,常規公交、有軌電車和BRT總占比:73.73%,地鐵占比:68.06%)。現階段,持卡普通群體享受相應的公共交通票價與換乘優惠,且老年人、殘盲人士等特殊群體享受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另外,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使用掃碼支付出行的群體不斷上升(2019年,常規公交、有軌電車和BRT總占比:19.18%,地鐵占比:12.85%)。但是,為掃碼支付出行群體實施換乘優惠需要對公交運營及相應的票務企業的各種收費與清分系統進行升級與改造。這些工作需要一個相對較高的資金投入與較長的工期,所以近期暫不將掃碼支付出行群體納入換乘政策范圍。
因此,我市本次公交換乘政策覆蓋所有使用“武漢通”卡(不含老年卡和殘盲卡)群體。在新換乘方案實施之后,結合實施效果再開展相關研究,并根據研究結果確定將掃碼支付納入換乘政策之中的具體時間節點和操作辦法。
(六)換乘優惠金額。 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的換乘優惠額度基本在1-2元之間,而我市現行的換乘政策中,常規公交/輪渡內部換乘首次免費,對標國內城市優惠力度最大,但同時也造成公交企業運營困難。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市民收入的不斷增長,可以考慮在市民交通費用支出、公共交通企業營收、政府補貼等方面進行適當平衡與調整。
因此,在平衡企業收入和政府財政支出的基礎上,將常規公交、有軌電車、BRT及輪渡4種方式與地鐵之間的換乘優惠額度設為在原票價的基礎上優惠0.8元、1.0元或者“扣高免低”,而常規公交、有軌電車、BRT以及輪渡4種方式之間換乘享受原票價的4折、 5折和7折,從而組合形成三套備選方案。三套方案各有側重,方案一和方案三側重與地鐵的換乘行為,方案二側重除地鐵以外的換乘行為。
考慮到公共交通換乘出行群體的實際狀況,以及前期征求的意見,將方案一和方案二進行融合,提出優選方案,即常規公交、有軌電車、BRT及輪渡4種方式之間換乘,在原票價基礎上享受4折優惠;常規公交、有軌電車、BRT及輪渡4種方式與地鐵之間換乘,在刷卡票價基礎上減免1.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