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待遇是不一樣的。今天先跟各位簡單介紹下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在待遇方面的區別,也提醒各位,如果符合申請條件,相關待遇別忘了領取。
失業保險金指的是我們參加失業保險,出現了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情況,可以按月領取的待遇。
失業保險金可以連續領取最多不超過24個月。在山東省,失業保險可以領取的時間標準是: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三個月;兩年——六個月;三年——九個月;四年——12個月;滿5年不滿10年——18個月;滿10年——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待遇標準,是由各個地方自行確定的。不過,國家還是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將失業保險金待遇提升到90%的最低工資標準。
像青島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是90%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1年10月1日起,市內七區是1890元,其他三市是1710元。如果最高連續24個月的話,累計待遇可以達到45360元和41040元。
按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定,領取失業金期間,國家還會為我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這實際上也是一份每月三四百元的待遇。所以合計的待遇最高能達到四五萬元。
在上海市,是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兩個月,以后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兩個月,依次類推。
上海市并沒有達到90%的最低工資標準,而是按照領取時間長短確定的。上海市2022年7月1日開始的最新失業保險金待遇是:第1~12個月標準為2055元;第13~24個月標準為1644元;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為1420元。
很多人可能對于上海市延長支付領取時間有興趣。但實際上這是上海市的照顧政策,主要是針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含兩年)的失業人員的一種照顧政策,可以延長領取至達到退休年齡為止。
失業補助金是對一部分原本不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人員的一種補助待遇。主要包括兩類人員:
1、領取失業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人員(即參保繳費不足一年或者參保繳費滿一年,但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失業補助金的政策是臨時性的,并不是永遠有這樣的政策。像疫情期間,我們每年都有這樣的政策,當然前提還是失業保險基金有充足的結余。青島市的失業補助金最高標準是2400元。
總體來說,參加失業保險,失業金待遇還是需要個人主動申領的。一般在失業以后兩個月內申領才有效。這一部分失業金待遇維持人們的基本生活還是沒有問題的,目的是幫助大家實現下次就業的平穩過渡。(暖心財經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