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朋友想了解,異地購買第二套房能提取武漢公積金用來還貸嗎?可以的話,需要滿足哪些條件?辦理流程是怎樣的?那今天就來和大家講講公積金異地提取的相關事項,趕快來了解下吧。
可以。
職工及配偶購買二套自住住房,使用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發放并正常還款六個月后,每12個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1、職工及配偶符合二套自住住房辦理條件;
2、提取人異地貸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記;
3、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并正常還款六個月以上;
4、職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辦理本項提取業務提取時間間隔一年以上。
職工及配偶每12個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職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時間頻次計算。
職工及配偶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本金;辦理提取時,職工及配偶公積金賬戶均應保留百元以下余額。
需攜帶以下所需材料前往武漢公積金旗艦店網點辦理:
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及I類銀行卡;
2、婚姻證明材料:已婚職工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離異職工可提供法院判決書,也可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離婚后購房可無需提供離婚協議);喪偶職工提供配偶死亡證明;
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回執或加蓋貸款地公積金中心業務章且要素完整的貸款情況證明(寫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貸款金額、貸款起止時間、貸款地公積金中心聯絡人等基本信息)。
1、職工及配偶二套房辦理了異地公積金貸款的,僅可使用“二套房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提取;
2、職工婚前申請異地貸款,婚后配偶需辦理提的,須夫妻雙方同時到場簽訂承諾書后辦理;
3、職工及配偶為異地貸款的借款人,但不包含在抵押人中的,不予辦理異地貸款提取。
根據《武漢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暫行辦法》(武公中規〔2020〕2號)規定,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貸款,除湖北省及長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積金合作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暫緩辦理。
長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積金合作城市包含:
合肥,安慶,銅陵,六安
長沙,岳陽,株洲,湘潭
南昌,九江,撫州,宜春
該辦法自2020年10月22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與該辦法不一致的,以該辦法為準。
咨詢熱線:02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