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中秋、國慶、元旦、春節可以放孔明燈嗎?哪些區域是禁止燃放孔明燈的,武漢市是怎么規定的呢,下面了解下。
武漢禁止放孔明燈的地區
1、江岸區、武昌區、洪山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青山區等主城區禁止燃放孔明燈。
2、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學工業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孔明燈。
3、其他地區經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列為禁止燃放孔明燈的區域。
據《武漢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在路邊擺攤銷售者,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門店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燃放孔明燈,則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可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此外,該規定還寫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孔明燈。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固定經營場所銷售孔明燈等產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飄移物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在固定經營場所銷售孔明燈等產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飄移物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放孔明燈等產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飄移物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