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自助就業的是否可以繳納個稅有優待政策呢,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征稅優惠減少多少,下面了解下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政策。
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曰至2021年12月31日(執行期限目前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目前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未滿三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湖北省民政廳關于貫徹落實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鄂財稅發〔2017〕1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