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發改委官網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本次《通知》相比以往政策的新變化進行了明確的說明,感興趣的朋友歡迎來了解一番。
1、嚴格執行收費項目。明確全省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管理,統一為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大項目。其中,服務性收費限定為伙食(含餐點)費1項,代收費限定為體檢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乘車(含校車)費、外出活動費4項。
2、細化分類管理方式。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具體按《湖北省定價目錄(2021年版)》定價權限規定,由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具體制定和調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繼續由當地教育部門與園方以合同方式約定。其他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幼兒園依法依規自主確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幼兒園按照家長自愿與非營利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
3、合理制定收費標準。按照公益普惠、教育成本合理分擔、綜合平衡、優質優價原則,要求各地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應合理確定成本分擔比例,區分不同等級、不同經費來源類別,以扣除優惠補助政策等投入部分的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為基礎,結合發展定位、市場需求、家庭承受能力等情況開展相關定價工作。
4、加強收費信息公開。一方面要求定價機關及時向社會公開政府制定價格相關信息,另一方面對幼兒園收費公示進行規范,充分保障幼兒家庭知情權,暢通社會監督渠道。
5、加強收費行為管理。一是加強收退費規范。全省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收取在堅持“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基礎上,明確插班生、降標后在園幼兒收費標準意見。重申幼兒園應根據幼兒實際在園時間,按天計退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等費用情形。二是加強收費資金管理。幼兒園應自覺接受部門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幼兒園教育收費、資助等政策,收取的相關費用按規定納入專戶管理,規范使用票據,建立健全教育培養成本、會計核算制度,如實提供成本調查、監審或監管檢查所需相關資料。三是加強收費行為監管。對相應幼兒園違法違規行為,由教育治理亂收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查處,并可采取提醒、約談告誡、成本調查等方式共同加強監管。
1、定價項目更為明晰。保持收費項目省級管理模式,不新增收費項目,并明確僅限寄宿制幼兒園可收取住宿費,伙食費已包含餐點費用,乘車費已包含校車費用。為進一步減輕幼兒家庭困難和負擔,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持續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托管服務”要求,統籌考慮和吸納各方意見,建議在后期完善幼兒園管理政策時適當延長在園時長,不另外新增延時托管服務費項目。
2、收費管理更為細致。一是要求收費標準保持相對穩定,跟蹤評估政策落實情況,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并進一步明確區域定價統籌、新建或分設園定調價程序性要求。二是實際執行中各地寒暑假期間保教費與正常開園期間一致,故此次未延續“允許公辦幼兒園寒暑假保教費適當上浮”規定。三是執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同時,對社會反映較多的插班生、降標后在園幼兒收費標準進行明確。四是明確收退費方式。費用預收可按月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明確幼兒因住院或傳染性疾病不能入園的、休學、退(轉)園、園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學的,按天計退保教費、住宿費等費用,以及復學交費、清退抵扣等具體操作原則。
3、收費監管更為規范。明確要求各類幼兒園應在顯著位置公示常年動態公開和更新收費項目、性質、標準及依據、服務內容、財政補助及減免政策、執行時間、投訴電話等內容,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應當于秋季開學前1個月向社會公示。鼓勵幼兒園提供幼兒家庭線上直繳相關費用便利服務,讓家長明白透明繳費。幼兒園自覺接受部門管理和監督檢查的同時,應建立健全教育培養成本、會計核算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教育治理亂收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查處,并可采取提醒、約談告誡、成本調查等方式共同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