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準備來簡單介紹下,武漢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以及領取條件,需要了解的網友可以來看看。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在武漢生活網上搜索查詢,說不定就能找到具體的答案。
武漢市中心城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東西湖區)為1809元/月,蔡甸區等新城區為1620元/月。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
1、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時無需提交任何資料。但如果用人單位辦理停保時,填報原因不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形,失業人員對此有異議,可以向經辦機構提交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經辦機構依據證明上的失業原因重新認定領取資格。
2、為確保失業保險基金成功為失業人員代繳職工醫保費和大額醫保費,失業人員應無醫保欠費;若有多個醫保賬戶的,失業人員應先到參保關系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賬戶合并;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當月應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正常繳納職工醫保費,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不要申報繳納職工醫保費和大額醫保費;失業人員應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次月,自行將醫保關系轉入靈活就業或單位戶頭參保繳費,以免影響正常享受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