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目前全國多地已發布規定,新冠無癥狀感染者和輕癥感染者可以正常上班,但有些員工擔心自己被感染,那是否可以拒絕返崗工作呢?針對這個問題,人社部門給出了解答。
只要員工身體條件允許,在單位已經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條件、員工自身做好防護的同時,如果用人單位確實需要員工必須到崗工作,員工應當返崗工作。當然,用人單位也可根據自身實際,同意對非必要到崗工作的員工采取居家辦公等遠程工作方式,但其前提必須是雙方協商一致方可執行。
對不愿返崗復工的員工,用人單位可根據雙方勞動合同及經公示的規章制度對員工按曠工處理。對多次拒不返崗復工者,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對員工予以辭退。
企業采取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勞動保護,對拒絕返崗職工,經勸導無效的,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或職工無法當面向對方遞交書面通知的,可采取傳真、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不見面方式履行告知義務,并保留相關證據。(綜合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