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西湖區發布了《將軍路街八百工棚片舊城改建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對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方式等事項進行了說明。需要了解的市民朋友可以來看看。
(一)項目名稱
將軍路街八百工棚片舊城改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
(二)征收范圍
位于機場二高速以東、金銀潭大道以南、銀花街以北區域(詳見房屋征收范圍附圖),房屋征收范圍內的土地面積33.46畝。
(三)被征收房屋情況
被征收人9戶,征收總建筑面積2051.96平方米,其中已登記建筑面積586.78平方米,未經登記建筑面積1465.18平方米(具體數據以審計結果為準)。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按被征收房屋價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貨幣補償費。
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經認定為合法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遺留未經登記建筑按規定打折后的建筑面積之和)。
(二)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
1. 產權調換房源基本情況
(1)地鐵時代·常青城,位于東西湖區金銀潭大道車場南路9號,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交房標準為毛坯現房。
(2)征收部門根據項目實際需要籌集的其他房源。
2. 選房原則
本著先簽約、先受益的原則,按被征收人簽約并完成搬遷時間順序,確定選擇產權調換房源的順序。
(一)貨幣補償方式
被征收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總額=房屋價值補償+裝飾裝修補償+臨時安置補償+搬遷補償+補助+附屬物及附屬設施補償+按期簽約搬遷獎勵
1. 房屋價值補償
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2. 裝飾裝修補償
裝飾裝修價值由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補償總價不足30000元的,按照30000元計算。
3. 臨時安置補償
征收住宅房屋,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
對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給予3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臨時安置補償費由選定的評估機構按照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租賃價格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經認定為合法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遺留未經登記建筑按規定打折后的建筑面積之和)不足60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積60平方米計算臨時安置補償費。
4. 搬遷補償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給予被征收人房屋搬遷費1000元。
5. 貨幣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20%的標準給予補助。
6. 保底補償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4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且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照40平方米給予征收補償。
7. 小戶型住房困難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且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可以給予住房困難補助。補助標準為:建筑面積為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0%給予補助;建筑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每增加1個平方米,補助標準降低5‰。
8. 改變房屋用途補助
被征收人自行改變房屋用途作為商業門面(系指用于商業經營的一樓門面)使用的,房屋用途按照原房屋證載用途予以補償,另外對被征收人以貨幣形式給予一次性經營性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房屋被征收人在2012年12月3日以前,自行改變房屋用途已作為商業門面使用,且以該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等有關證件,并經所在社區和街道出具材料證明確在經營的,對其實際用于經營的部分(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實測確定)給予經營性補助,即:
經營性補助=實際用于商業經營的房屋面積×(商業房屋評估單價 - 房屋證載用途或認定用途評估單價)×50%
9. 生活困難補助
對于生活特別困難且被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含配偶、子女、父母,下同),按20000元/戶給予補助;對身體殘疾并持殘疾證的被征收人,按 20000元/人給予補助;對身患重癥并持有重癥病歷的被征收人,按 20000元/人給予補助。被征收人如符合上述補助條件中的多項,困難補助可累加,但單戶最高不超過40000元。
10. 附屬物及附屬設施補償
(1)附屬物補償
構筑物補償(含樓頂搭建、樓道等公共部分搭建、暗樓及外挑搭建等),按照其重置價給予補償,重置價標準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附屬設施補償標準:
方式一:
水表安裝費分表100元/塊,獨表500元/塊;
電表安裝費分表150元/塊,獨表500元/塊,三相電表按報裝價補償(提供單據);
有線電視遷移費380元/戶;
空調遷移費柜機500元/臺、分體機300元/臺、窗機200元/臺;
電話移機費216元/部;
寬帶網遷移費308元/部;
管道煤氣報裝費2300元/戶,超過2300元的按票據據實補償;
太陽能熱水器遷移費380元/臺,其他熱水器遷移費100元/臺;
無煙灶臺800元/個;
其他設施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補償費。
方式二:
附屬設施包干補償費4000元。
由被征收人從以上兩種方式中任選其一。
11. 按期簽約搬遷獎勵
(1)對選擇貨幣補償的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條件的,給予簽約搬遷獎勵,獎勵標準如下:在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30日內簽訂補償協議并上交房屋權屬證書且按期搬遷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的10%給予獎勵。
(2)超出簽約期限的不予獎勵。
(二)產權調換方式
1. 房屋價值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
2.產權調換方式中裝飾裝修補償、臨時安置補償、搬遷補償、保底補償、改變房屋用途補助、生活困難補助、附屬物及附屬設施補償的補償方式與貨幣補償方式中對應補償方式相同。
其中,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房源為期房的住宅房屋等非生產經營性用房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門從被征收人簽約搬遷之日起,預先一次性支付半年臨時安置補償費,其余的按季度支付,到預計交房之日止。若超過本方案規定的預計交房之日,產權調換房屋還未交付的,按照增加50%的標準按季度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選擇產權調換的,征收個人住宅房屋,給予被征收人房屋搬遷費2000元。
3. 建筑面積補助
對選擇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給予建筑面積補助,建筑面積補助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經認定為合法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遺留未經登記建筑按規定打折后的建筑面積之和)的12%。
4. 按期簽約搬遷獎勵
(1)對選擇產權調換的個人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符合條件的,給予簽約搬遷獎勵,獎勵標準如下:在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30日內簽約并完成搬遷的,給予被征收房屋價值2%的獎勵。
(2)超出簽約期限的不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