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正式發布《關于優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那公積金提取的最新規定,一起詳細了解看看吧。
在南京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購買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以與開發企業簽訂協議,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作為購房前期資金。
同時,購買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購房職工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以與賣方簽訂協議,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作為購房前期資金。
2023年2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之間購買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付首付,賬戶內至少要保留1元。
柜面一次性提前還貸應提供如下資料:
1、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2、配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辦理配偶提取時提供);
3、商業貸款和異地公積金貸款需提供貸款證明;
4、非南京中心合作銀行發放的個人商業貸款需提供主貸人個人信用報告;
5、異地貸款提供購房地戶口簿或社保繳納材料。
1、柜面辦理。無法通過共享信息查詢數據的,職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繳存銀行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繳存銀行的銀行卡。
2、網上辦理。可通過共享信息查詢數據的,職工可在“南京公積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聯網渠道辦理本地購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