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想了解,湖北省可以跨市辦理離婚手續嗎?目前這方面的最新政策是怎樣的?那下面就跟大家做個具體介紹,希望能幫助各位解答疑惑。
3月1日起,湖北省將實行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
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湖北省內的居民,可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
即省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省內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的,且省內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屬不同市(州)的,當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省內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1、一方為現役軍人,非軍人方是湖北省內常住戶口的,可在非軍人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現役軍人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湖北的,非軍人方不是湖北省內常住戶口的,可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
2、涉外、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婚姻登記等業務仍按原方式辦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辦”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