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蘇產假共158天;另外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15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江蘇省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規定,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因此,從2022年2月10日起,我省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可享受的產假天數達到158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女職工在懷孕以及依法享受產假期間,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滿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限自動延續至產假結束。但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服務協議,或者女職工依法要求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服務協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