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專題內容,準備和各位講講上海公租房的申請條件以及流程。有這方面疑問的朋友,歡迎來做個了解,希望能給大家提供有用的幫助。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對象(包括單身和家庭)應同時具備四項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
2、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各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標準參照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結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由各區人民政府制訂。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 提出申請。申請對象可向工作單位所在區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本市戶籍所在區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受理機構地址和聯系方式詳見本網站“本市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聯系方式及申請受理點”欄目。根據意向租賃的房源性質,申請對象應作出選擇申請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或者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
(2) 提交材料。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證、本市戶籍證明或居住證、勞動或工作合同、社保繳納證明、以及婚姻狀況、住房狀況等材料,承諾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所在單位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后,交受理機構審核。
(3) 資格審核。受理機構受理申請后,按照申請條件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出具登記證明(準入資格確認書)。
(4) 簽約入住。對取得登記證明(準入資格確認書)的對象,根據房源供應情況和運營機構管理要求辦理簽約入住手續。其中家庭(個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對象與公租房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單位承租的,由單位與公租房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入住保障對象與單位簽訂房屋使用相關協議書作為租賃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項目,由公租房運營機構制定相應規則實行輪候配租。
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主要解決青年職工、引進人才、來滬務工人員等常住人口階段性住房困難。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制度的主要特點:
一是面向在滬合法穩定就業且住房困難的常住人口供應,準入條件不限本市戶籍、不設收入線,滿足不同層次住房困難家庭和單身人士的租賃需求。
二是“只租不售”,并實行有期限租賃;租賃合同一般兩年一簽,合同到期符合條件可續租,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6年,著重解決階段性居住困難。
三是戶型設計以成套小戶型住宅為主,進行裝修并配置必要的家具、家電后出租,實現承租人“拎包入住”。
四是租賃價格按略低于市場租金水平確定,形成與住房租賃市場良性互補、協調發展的格局;同時鼓勵用人單位采取發放租賃補貼、集體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盡責,減輕職工住房消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