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新車上牌需要準備什么資料?一般4s店的工作人員會提供幫助。這次主要跟大家講講一些特殊情況下,需要的資料都有哪些,各位如果不太清楚不妨來了解一番。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包括: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三證合一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2、居民:《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3、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4、軍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指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5、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6、臺灣地區居民: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7、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8、外國人:入境時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六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9、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來歷證明包括:
1、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或者二手車交易發票。在國外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該車銷售單位開具的銷售發票及其翻譯文本,但海關監管的機動車不需提供來歷證明;
2、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3、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仲裁裁決書》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4、繼承、贈予、中獎、協議離婚和協議抵償債務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繼承、贈予、中獎、協議離婚、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5、資產重組或者資產整體買賣中包含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資產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6、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一采購并調撥到下屬單位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和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6、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已注冊登記并調撥到下屬單位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該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上級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
8、經公安機關破案發還的被盜搶且已向原機動車所有人理賠完畢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權益轉讓證明書》。
1、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2、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含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4、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非免檢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