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財政部長樓繼偉稱,在經濟轉為正常增長后應盡快開展房地產稅試點。其實征收房地產稅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該稅種遲早會推出,只是該怎么收還存在不小的爭議。
2021年10月,部分城市已經開展了房地產稅改革試點。而房地產稅全面征收,目前還沒有一個準確時間。
2019年到2021年,全國土地出讓金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均超過70%。分稅制下,稅收的大頭是中央拿走的。在地產市場低迷,土地出讓金下滑的時候,作為地方稅種的房產稅就成了“補充方案”。
大體估算一下,我國城鎮商品住宅總價值約為350-400萬億元左右。假設房產稅率為0.8%,就是2.8萬億元到3.2萬億元。考慮到免征比例,就算只有50%能夠征收上來,也是1.4萬億元到1.6萬億元。
雖然不足以補足土地出讓高峰土地出讓金的規模,不能完全取代土地出讓金,但也可以有所補益。
房地產稅主要涉及重復征稅問題。我們的土地是國有的,在建設之前繳納了土地出讓金,開發商和業主都沒有土地的所有權,而僅僅是有有期限的(70年)的使用權。在法理上來說,獲得使用權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沒有所有權也就沒有征收擁有稅的道理。所以不解決這個前置問題,可能會有重復征稅的弊端。
此前推出房產稅的重要功能是抑制炒作。贊同房地產稅的人認為,房產稅給市場成交帶來壓力,增加的稅收帶來支出的增加和投資回報率的降低,短期可能引發部分購房者的賣房行為,疊加成交量的下行,價格可能會略出現一些向下的波動。但是房地產稅對房價的抑制作用有限,不能單獨作為調控房價的工具,也不能寄希望它成為調控房價的主要手段。
現階段,地產市場已經極度低迷,怎么承受房地產稅的打擊,如果行業整體陷入蕭條,將給經濟復蘇帶來極大壓力。
2022年3月,六部委暫緩了擴大房地產稅試點,就是因為地產行業出現了較大下行風險。現在來看,還沒有恢復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