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紅牛與泰國紅牛商標案再次成為焦點。根據一審判決結果,中國紅牛應該停止生產銷售,但中國紅牛回應稱將提起上訴,并于昨日發(fā)出“十問泰國天絲”,該案件目前還沒有一個最終結果。
近日,吉林省高院的判決書在網上流傳,內容稱中國紅牛侵害商標專用權,要求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此后,中國紅牛生產銷售方華彬集團作出聲明,此判決為一審判決,非生效判決,公司將依法上訴,不會產生禁止生產和銷售的法律效果。
4月25日,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稱“中國紅牛”)對另一份黑龍江省高院的一審判決書((2017)黑民初12號)進一步做出聲明稱,公司生產銷售一切正常,表示將繼續(xù)以優(yōu)質產品服務廣大消費者,繼續(xù)為員工、股東、合作伙伴和社會創(chuàng)造價值。
中國紅牛表示,2016年起,泰國天絲在多地發(fā)起多起對中國紅牛及產業(yè)鏈合作伙伴的訴訟。黑龍江省高院的前述判決書與近日流傳的吉林省高院判決書一樣,都是一審判決,并不會產生禁止生產和銷售的法律效果,“一審是未生效判決,不具有既判力和執(zhí)行力。同前案性質一樣,這是泰國天絲濫訴的結果”,中國紅牛在聲明中指出。
1、泰國天絲在官宣中稱五十年協(xié)議不是華彬侵權的借口,請問這算不算是承認了簽署《五十年協(xié)議》一事?
2、既然官宣承認曾簽署《五十年協(xié)議》,那么此前泰國天絲在各級法院中反復稱沒有簽署過《五十年協(xié)議》,是不是故意欺騙司法機關,妨礙司法秩序?
3、中國紅牛在找到《五十年協(xié)議》原件和《購買斗牛商標的三方協(xié)議》原件后,依法申請再審;對于侵權一審判決,依法提起上訴。泰國天絲官宣中將我司上述依法申請再審和上訴的行為稱為對司法制度和法律權威的挑戰(zhàn),那么在深圳前海法院對《五十年協(xié)議》已經判決真實、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泰國天絲上訴及在上訴狀中仍罔顧事實、拒不承認簽署過該協(xié)議,是不是公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制度與法律權威的挑戰(zhàn)”?
4、中國紅牛成立前,泰國天絲在中國籍籍無名。正是基于《五十年協(xié)議》,中國紅牛投入大量廣告,讓中國人接受紅牛飲料,使紅牛成為馳名商標。如果沒有《五十年協(xié)議》,泰國天絲憑什么在中國獲取近百億的利益?
5、《五十年協(xié)議》約定:只有中國紅牛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泰國天絲不得自行或授權第三方生產銷售紅牛飲料;協(xié)議有效期五十年?,F在,中國紅牛生產銷售紅牛飲料不足28年,泰國天絲就撕毀協(xié)議是不是公然違約行為?
6、我國商標法明確規(guī)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注冊屬于惡意注冊,應當予以駁回?!段迨陞f(xié)議》約定泰國天絲在中國五十年內不得生產銷售紅牛飲料。那么,泰國天絲故意隱瞞《五十年協(xié)議》約定并在中國注冊紅牛商標,是不是騙取國家商標局的違法惡意注冊?
7、由于中國1994年1月就已存在第675058號斗牛圖注冊商標,中方國企股東購買斗牛商標所有權解決了紅牛商標的使用和注冊障礙。1996年初中國紅牛產品上市,泰國天絲包含斗牛圖的商標在1996年10月才獲得注冊。紅牛商標使用在前,泰國天絲注冊在后,何來侵權之說?
8、中國紅牛是由中方國企與泰方合資設立?!逗腺Y合同》約定:商標是合資公司的資產。如今,泰國天絲將商標注冊在自己名下,是不是公然侵吞包含國有資產在內的合資公司資產?
9、泰國天絲公然違反《五十年協(xié)議》約定,委托第三方向市場傾銷包裝相同、內容不同于國批紅牛飲料的產品,那么泰國天絲處心積慮發(fā)動商標戰(zhàn)的目的是不是惡意搶奪《五十年協(xié)議》保護下的中國紅牛獨家經營權、損害消費者利益?
10、1995年9月22日,國家衛(wèi)生部批準了中國食品工業(yè)總公司生產“維生素功能飲料”,國企中食公司作為股東將此投資給合資公司使用,這是伴隨了中國消費者28年的真正的國批紅牛飲料。目前,泰國天絲推出的“安奈吉”(紅牛維生素?;撬犸嬃?和“紅牛維生素風味飲料”是貼牌產品,后者根本不是保健食品,卻冒用紅牛商標和包裝裝潢,與正宗紅牛相混淆,是不是公然欺騙中國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
據公開報道,上個世紀70年代,泰國知名食品飲料公司天絲集團創(chuàng)始人、泰籍華人許書標研發(fā)出紅牛飲料,于1993年在其父的出生地海南成立國內第一家紅牛工廠,也就是海南紅牛飲料有限公司,并首次在國內使用中文“紅牛”命名,紅牛由此進入中國市場。
而據華彬集團官網所述,紅牛是由華彬集團于上世紀90年代引入中國,在20年來穩(wěn)居中國功能飲料市場第一。
媒體報道,1995年,許書標將天絲紅牛的中國區(qū)經營權授予華彬集團創(chuàng)始人嚴斌。2012年,許書標去世后,其子許馨雄接管天絲公司,在2016年以“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華彬集團旗下多家工廠、銷售公司乃至經銷商告上法庭。
合作期限到底是20年還是50年?這場持續(xù)近8年的商標官司“羅生門”目前還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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