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亞新能源換電補貼政策來啦,包含換電車型補能差價補貼條件和補貼標準,下面小編便帶大家詳細了解一下!
(一)換電車型補能差價補貼
資金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在海南省購買并在三亞市首次注冊登記上牌的換電車型車輛實際使用者(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下同)。申請換電車型補能差價補貼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的換電車輛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產品。中重型卡車參照《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分類要求;僅用于港口內倒、場內運輸的中重型卡車可不做《公告》產品和上牌要求(核實出廠合格證、港區或場區登記證明等)。
2、申請車輛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3、申請車輛需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的車輛;
4、購買日期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初次登記上牌最晚時間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2023年4月1日后至2023年12月31日購置的車輛不在本次發放補貼范圍。
5、換電車輛需與在三亞本地擁有換電站投資運營備案的第三方換電運營機構簽署換電服務協議;換電服務協議的內容能夠明確反映換電車輛利用三亞本地第三方換電站開展換電服務(車輛與換電運營商簽署的換電服務協議實為同一控制人除外)。
(二)換電補能差價補貼標準
對滿足上述條件的車輛實際使用者每輛給予6000元補能差價補貼,其中:
1、個人消費者購買換電車型的,滿足補貼申報條件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經審核無問題后,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至個人銀行賬戶。
2、巡游出租車公司開展換電模式經營的,由市科工信局根據出租車公司申報的購車實際上牌數量將補貼資金先發放至巡游出租車公司法人賬戶后,按照“一車多人多補貼”的方式(即一輛巡游出租車可在24個月內由多個司機承租,并按租期分別給予補能差價補貼),由出租單位負責將補貼資金按月發放至承租司機處,單車補貼金額發放期最多不超過24期,并提供資金發放證明材料;獎補資金的發放按政策期內巡游出租車首次承租日起計算,超24個月未全部發出的補貼資金,經審核無問題后可歸出租車公司所有。
3、網約車、租賃車或物流運輸公司等公司法人通過出租、融資租賃或以租代購等形式將換電車輛租售給個人司機開展經營的,存在車輛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情況,由市科工信局根據公司購車數量將補貼資金先發放至公司法人賬戶,獎補資金的發放按政策期內各類型營運車輛首次承租日起計算。對承租期不低于6個月的司機,由公司按照“一人一車一補貼”的方式(即一輛換電運營車的換電補能差價補貼只發放給一名滿足承租期不低于6個月的司機),將補能差價補貼按月等額發放至司機處,單車補貼金額發放期最多不超過12期,并提供發放證明材料。對于單次承租期不滿6個月的司機,不對其發放補能差價補貼;對單次承租期超過6個月但未滿12個月的司機,僅按月發放租期內的補貼。運營車輛自首次承租起超12個月未發放完的補能差價補貼,經審核無問題后可歸運營公司所有。
4、對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購置并達成補貼要求的換電車輛用戶,補貼標準按《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執行,對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含電池價格,下同)的每輛補貼6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8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補貼10000元。此期間獲得的補貼不可與《三亞市新能源換電試點城市建設方案》補能差價補貼重復申領。
(三)換電補能差價補貼費用可與省其他新能源汽車補貼同時申報。
符合資金申報要求的換電車輛所有人或法人單位采取自愿申報原則,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海易兌官網填寫相關申報材料,逾期未報視為自愿放棄。(https://hqzc.wssp.hainan.gov.cn/)
換電車輛所有人按要求申報相關材料后,補貼資金審核發放采取“資格認定—結果公示—補貼資金發放—補貼資金跟蹤”的方式進行。
1、資格認定
海易兌換電補能差價與消費補貼系統計劃2023年4月上線,用戶在系統上線后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登錄海易兌填寫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申請后市科工信局將組織集中審核,審核通過后表示用戶通過資格認定,符合補貼要求;2022年度補能差價補貼與消費補貼2023年6月15日(含)前截止申報。
2、結果公示
市科工信局對審核確認后的補貼結果進行公示;
3、補貼資金發放
換電車輛補能差價補貼與消費補貼資金集中清算、分批發放。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達到補貼標準的換電車輛的所有人,補貼資金于2023年完成統一清算并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機動車所有人。涉及到營運車輛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情況,由機動車所有人(公司法人)將補貼資金按要求發放給車輛的實際使用者。
4、補貼資金的跟蹤
市科工信局將聯合相關部門,通過定期審查、司機抽查等多種形式跟蹤各類換電車輛運營公司的補貼資金發放情況;換電車輛運營公司應做好補貼發放的臺賬匯總工作,對未按要求發放或拖延發放等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國家工信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新能源汽車數據接入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將銷售至海南省并在三亞市注冊登記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接入省監管平臺,并確保上傳至省監管平臺的車輛數據的有效性、真實性、連續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通過偽造、篡改數據等手段協助機動車所有人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取消所涉車輛申報補貼資格,依法追究責任。
2、汽車銷售企業應積極協調相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共同確保數據按要求接入,回應消費者咨詢;嚴禁汽車銷售企業扣除政府財政補貼后開具銷售發票;汽車銷售企業虛開、偽造銷售發票等方式協助機動車所有人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取消所涉車輛申報補貼資格,依法追究責任。
3、申報人應對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取消機動車所有人申報補貼資格、追繳補貼資金,依法追究責任。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企業和個人不享受補貼支持(未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信用中國(海南三亞)”網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申報人應為機動車初次登記所有人,申報人與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行駛證、銀行賬戶所有人必須一致,確保所留聯系電話暢通,銀行賬戶信息準確。每輛符合補貼條件的新能源換電汽車只享受一次補能差價補貼。申報人應與汽車銷售企業確認提車、預計完成登記上牌時間,避免因逾期登記上牌導致無法享受補貼。
5、行政事業單位等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換電汽車不列入補貼范圍。
6、享受換電補能差價補貼的車輛使用年限不滿兩年不得轉讓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