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武漢東湖高新區發布了《按政策生育三孩發放育兒補貼實施方案》。決定對符合要求的家庭,每年每孩發放1萬元的補貼,那政策的具體規定馬上來了解下。
夫妻雙方共同依法生育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東湖高新區家庭,即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夫妻雙方共同依法生育第三個或以上子女,收養的子女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計算孩次也不納入補貼范圍。
2、夫妻一方戶籍及其補貼子女戶籍(擬補貼子女戶籍須首次登記在東湖高新區)登記在東湖高新區滿一年且居住在東湖高新區(戶籍地和居住地所在行政管轄均須為東湖高新區;不滿一年的家庭在其滿一年后納入下一年度發放)。其中,對于區內人戶分離居住的對象,必須在戶籍地對應的行政管轄地街道(社區) 申請。
3、享受補貼的子女應在2023年1月1日 (含)之后出生且不滿6周歲。
每年每孩可享受育兒按政策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子女,補貼1萬元,直至孩子滿6周歲。
由符合條件的家庭向所在地社區 (村) 提交如下申請資料(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
東湖高新區育兒補貼申請表(社區居委會領取) 、夫妻雙方戶口本、結婚證、共同已生育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其他所需的證明材料。
由符合條件的家庭向所在地社區 (村)提交申請資料;社區(村)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初審,并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家庭公示5個工作日,將公示無異議的家庭資料收齊報街道復審;街道復審無異議后,將本街道育兒補貼人員花名冊報送至衛生健康局;衛生健康局審驗后,按財政資金支付流程將育兒補貼資金支付給申報家庭。
對上年度已享受育兒補貼的家庭,當年資金發放前各街道、社區(村)需對育兒補貼家庭進行年審,年審符合條件的家庭繼續享受育兒補貼,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應及時退出。
育兒補貼費用每年發放一次;當年發放上一年度育兒補貼資金。補貼家庭出現戶籍遷出、補貼子女死亡或滿6周歲等情形,不再滿足享受育兒補貼條件時,應在年審時及時退出。中途退出時距上年度發放截至時間不滿一年的不再享受本年度育兒補貼。
本獎勵政策實施后,若上級部門出臺相同政策,同一家庭的同一孩次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實施方案的具體措施,光谷居民朋友可向所在社區(村)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衛生健康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