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方法,已經在下方整理好,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來看看。歡迎各位多多收藏、轉發此文,希望能給大家帶來更多有用的信息。
1、不高于按照貸款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35%×12個月×貸款年限;
2、不高于按照公積金繳存時間和繳存余額綜合確定的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
具體繳存時間系數詳見下表:
1、新參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賬戶開戶時間應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滿180天,且按月連續正常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補繳),繳存賬戶狀態為正常。
2、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內需連續、正常、足額匯繳住房公積金,不得出現斷繳,停繳現象。
3、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其個人公積金賬戶最后一次匯繳月至少為貸款申請月的上一月度,且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月繳存額的6倍。?
4、已參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按實際匯繳(不含一次性補繳)月數計算繳存時間,確定對應繳存時間系數及貸款額度。
5、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含配偶)在近6個月內有住房公積金購建房提取記錄的,暫緩受理其貸款申請。
6、對于異地調入武漢市的職工,應由異地公積金中心出具正常繳存6個月及以上的繳存證明,并將異地繳存的公積金全部轉移至本地公積金賬戶。對通過全國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的異地轉移繳存職工不需要出具正常繳存6個月及以上的繳存證明。異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的,其繳存時間系數參數值統一設定為0.8,繳存余額參與貸款額度計算。否則,按武漢市新參繳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審核條件,核定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7、繳存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即:借款人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多次發生調整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以受托貸款銀行錄入公積金信息系統時間為準)按近6個月匯繳記錄中最低工資基數計算可貸款額度。
8、配偶方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可參與借款人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9、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款額度應以貸款銀行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時通過的可貸款額度為準。繳存職工前期通過公積金中心官網、手機APP或柜面進行的貸款額度試算結果僅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