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人才公寓最多可以住幾年?中途工作調整會影響人才公寓的入住嗎?那下面就來跟各位進行解答,希望能給有疑問的朋友提供幫助。
人才租賃房合同原則上一年一簽,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合同中應注明入住人才因住房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人才安居條件的,應主動及時告知運營機構,并按政策規定處理。各區應定期開展人才安居資格復核,及時根據人才家庭有關變化情況依法依規處理。
人才租賃房租賃期滿后應予退出。確有需要的,經本人申請最多可再延長2年,延長期內不享受政府租金優惠。入住人才租賃房后,入住人才因工作原因需跨區調換房源的,可向意向調入區房管部門提出申請。達成配租意向后,須退出原有人才租賃房、結清有關費用并注銷合同備案后,方可簽訂新租賃合同。
入住人才租賃房后,入住人才因工作原因需跨區調換房源的,可向意向調入區房管部門提出申請。達成配租意向后,須退出原有人才租賃房、結清有關費用并注銷合同備案后,方可簽訂新租賃合同。
入住人才按照市場租金價格繳交租金后,各區定期給予租金補貼。其中博士每月補貼金額不超過2000元,碩士每月補貼金額不超過1500元。免租期結束后繼續享受租金優惠的,對合同實際繳交價格與優惠后價格的差額部分進行補貼,優惠政策累計享受不超過3年。全日制本科生享受租金優惠的,對合同實際繳交價格與優惠后價格的差額部分進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