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朋友想了解,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武漢多久可以提取?申請公積金異地轉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那具體政策規定,歡迎各位來了解看看。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從異地轉入武漢的,需正常逐月繳存滿6個月后,方可辦理提取。
在異地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現調入武漢地區單位工作且與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繳存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滿足下方轉入條件的,可向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把異地公積金賬戶資金轉移至武漢住房公積金賬戶里。
1、職工與武漢公積金中心的繳存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設立個人公積金賬戶;
2、職工公積金賬戶在武漢地區連續正常繳存半年以上。
注意:以武漢為首的8+1城市圈各公積金中心(鄂州、黃石、黃岡、孝感、咸寧、潛江、天門、仙桃)之間的異地轉移業務取消六個月繳存限制,職工在轉入地中心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后,無需正常連續繳存半年以上,即可申請將在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中心。其他城市的公積金異地轉入仍需要在武漢地區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