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法定退休年齡的男女需要注意那些事項呢,其中不管是有沒有繳納15年,退休需要了解這些事情,還沒退休的,以及快退休的,快來了解下。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臨近法定退休年齡了,應按照以下流程判斷和辦理相關社保業務:
(一)到參保所在轄區的社保經辦機構確定待遇領取地是否為武漢市(“如何確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詳見下方的判斷導圖);
(二)若待遇領取地不是武漢市,則將武漢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按規定轉移至待遇領取地;
(三)若待遇領取地是武漢市,則判斷是否存在“應轉未轉”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包括:
1、湖北省內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2、湖北省外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四)若存在“應轉未轉”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則按規定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五)若不存在“應轉未轉”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則判斷是否符合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
(六)若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點按規定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
(七)若不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則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退保或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
1、退保: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本人不愿意延長繳費的,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2、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經本人自愿,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5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但滿10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5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0年的,可繼續延長繳費,在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