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高校畢業生可以領取的補貼有哪些,目前各種各樣的補貼政策,更有針對高校畢業生創業的、租房等一些列補貼,想知道的,一起往下看內容了解下。
1. 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政策
2. 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招用)政策
3.就業困難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
4.返鄉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
5.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
6.階段性緩繳社保費補繳政策
1. 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政策
01
支持標準
現標準為673.19元/月/人
02
適用對象
具有我市戶籍,開辦個體工商戶或在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用工及其它方式靈活就業的,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03
辦理流程
高校畢業生可通過線上(湖北政務服務網等)線下渠道,向戶籍所在地社區(街道)申請,社區(街道)、區人社部門2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送區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04
聯系方式
江岸區人力資源局:027-82733452
江漢區人力資源局:027-85709020
硚口區人力資源局:027-83631970
漢陽區人力資源局:027-84872334
武昌區人力資源局:027-88936705
青山區人力資源局:027-68860621
洪山區人力資源局:027-87397602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人力資源局:027-84852219
蔡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4942505
江夏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7916691
東西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3219926
黃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66000619
新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9350427
東湖高新區黨工委組織部(人事局):027-67880128
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工委組織部(人事勞動局):027-86779323
2. 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招用)政策
0 1
支持標準
現標準為923.78元/月/人
0 2
適用對象
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0 3
辦理流程
小微企業可通過線上(湖北政務服務網等)線下渠道,向納稅所在區人社部門申請,區人社部門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送區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0 4
聯系方式
江岸區人力資源局:027-82733452
江漢區人力資源局:027-85709020
硚口區人力資源局:027-83631970
漢陽區人力資源局:027-84872334
武昌區人力資源局:027-88936705
青山區人力資源局:027-68860621
洪山區人力資源局:027-87397602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人力資源局:027-84852219
蔡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4942505
江夏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7916691
東西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3219926
黃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66000619
新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9350427
東湖高新區黨工委組織部(人事局):027-67880128
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工委組織部(人事勞動局):027-86779323
3. 就業困難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公眾指南
0 1
支持標準
現標準為5000元/人
0 2
適用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需在創辦企業前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在我市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且申請時處于正常營業狀態。
0 3
辦理流程
申請人在《營業執照》登記注冊一年內向《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后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送區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0 4
聯系方式
江岸區人力資源局:027-82733452
江漢區人力資源局:027-85709020
硚口區人力資源局:027-83631970
漢陽區人力資源局:027-84872334
武昌區人力資源局:027-88936705
青山區人力資源局:027-68860621
洪山區人力資源局:027-87397602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人力資源局:027-84852219
蔡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4942505
江夏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7916691
東西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3219926
黃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66000619
新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9350427
東湖高新區黨工委組織部(人事局):027-67880128
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工委組織部(人事勞動局):027-86779323
4. 返鄉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公眾指南
0 1
支持標準
現標準為5000元/人
0 2
適用對象
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含返鄉創業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請時處于正常營業狀態的返鄉創業人員。
返鄉創業人員,須取得武漢市任一區戶籍后外出就業、創業、就學、服兵役等達6個月及以上,返回原武漢戶籍所在區創業(原屬武漢市中心城區及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戶籍的人員,返回上述任一區創業的,視同返鄉創業)。
0 3
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持完整的申報材料,向工商注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并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將資金撥付資料送區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0 4
聯系方式
江漢區人力資源局:027-85709020
硚口區人力資源局:027-83631970
漢陽區人力資源局:027-84872334
武昌區人力資源局:027-88936705
青山區人力資源局:027-68860621
洪山區人力資源局:027-87397602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人力資源局:027-84852219
蔡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4942505
江夏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7916691
東西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3219926
黃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66000619
新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9350427
東湖高新區黨工委組織部(人事局):027-67880128
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工委組織部(人事勞動局):027-86779323
5.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公眾指南
0 1
支持標準
1.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一次性給予5000元補貼;
2.初創組織吸納就業補貼:每吸納1名符合條件人員,給予1000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
0 2
適用對象
1.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我市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并擔任法人。初創組織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不含創業者本人)及以上,申報補貼時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2.初創組織吸納就業補貼:上述初創組織在登記注冊1年內、招用人員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1個月以上。
0 3
辦理流程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初創組織吸納就業補貼受理申請、審核及公示、資金撥付等工作,由初創組織注冊所在區人社部門負責落實。
1.申請時限。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應在初創組織法人畢業五年內提出申請。初創組織吸納就業補貼應在與被吸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
2.審核及公示。區人社部門受理申報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及時出具審核意見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3.資金撥付。區財政部門根據人社部門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報對象銀行賬戶。
04
聯系方式
江漢區人力資源局:027-85709020
硚口區人力資源局:027-83631970
漢陽區人力資源局:027-84872334
武昌區人力資源局:027-88936705
青山區人力資源局:027-68860621
洪山區人力資源局:027-87397602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人力資源局:027-84852219
蔡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4942505
江夏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7916691
東西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3219926
黃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66000619
新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7-89350427
東湖高新區黨工委組織部(人事局):027-67880128
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工委組織部(人事勞動局):027-86779323
6. 階段性緩繳社保費補繳政策公眾指南
01
支持標準
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02
適用對象
已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21號)、《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30號)文申請緩繳的單位。
03
辦理流程
對于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21號)文件申請緩繳2022年二季度社保費的特困行業企業,在按月申報繳費后,可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的“單位社會保險費應繳認定單及退費單據開具”事項,在“歷史欠費”中勾選險種(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和緩繳的費款所屬期,辦理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業務。
對于按照《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30號)文件要求申請緩繳社保費的企業,在緩繳期滿后,應前往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緩繳的社保費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