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朋友想了解,退休人員申請公租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那今天就來跟各位介紹下相關規定,希望能給大家提供有用的幫助,也歡迎收藏、轉發本頁內容。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漢市居住證》;
2、單身申請收入不超過3500元/月、家庭申請人均收入不超過3000元/月;
3、在本市無房產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標準(家庭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內無房產轉移、注銷記錄;
4、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擁有的房產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補償范圍并已下達征收決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暫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請。
根據《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承租人租賃期間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但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退出的,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經相關部門核定,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可遷入的,可允許其繼續承租,并按照項目評定的市場租金標準計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