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發布了多個文件,決定優化多個證明的“跑腿”環節,將有效減輕各方負擔,包括戶口遷移證明、健在證明、夫妻關系證明、分居證明等。詳情馬上來了解下!
辦事途徑:居民辦事事項涉及的相關部門可通過與公安、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信息共享方式進行核對,或由居民據實提供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予以證明,證件材料遺失的由相關部門予以補辦。
辦事途徑:居民直接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無須村級組織提供前置證明材料。
辦事途徑:居民辦事事項涉及的相關部門通過與衛生健康部門信息共享的方式進行核對。
辦事途徑:利用手機APP、人臉識別、指紋或其他方式進行認證。
辦事途徑:居民辦事事項涉及的相關部門可通過與民政部門、人民法院信息共享方式進行核對;或由居民據實提供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予以證明,證件材料遺失的由相關部門予以補辦(婚姻登記檔案丟失、收養情況除外)。
辦事途徑:無須村級組織提供前置證明材料。
辦事途徑:無須村級組織提供前置證明材料。
辦事途徑:居民辦事事項涉及的相關部門通過與衛生健康部門信息共享的方式進行核對;居民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等予以證明,證件材料遺失應當及時通過相關部門補辦(收養情況除外)。
辦事途徑:無須村級組織提供前置證明材料。
辦事途徑:居民實際持有能證明失業身份的,如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停業證明等,由居民自行提供;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其申領的《就業創業證》上予以注明。
辦事途徑:無須村級組織提供前置證明材料。
辦事途徑:無須村級組織提供前置證明材料。
辦事途徑:由公證機構調查核實出具。
辦事途徑:無須村級組織提供前置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