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貴州省醫療保障局發布了《關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根據內容得知,決定將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納入生育保險保障范圍,可申請生育補助金,具體政策規定馬上來了解下。
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各統籌地區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費率不低于6%的,不另行征收生育保險費,低于6%的,可結合基金運行實際,酌情適當調整繳費比例,費用合并征收。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保障范圍后,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和生育補助金待遇。生育醫療待遇和在職職工保持一致。在我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至分娩前已滿12個月(不含分娩當月),且至申領生育補助時亦連續繳費未斷保的,享受生育補助金。原則上,申領生育補助需在分娩后12個月內(含12個月)。生育補助金發放標準為:貴州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30天×98天。貴州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按照新標準執行。
產前檢查不設起付標準,待遇享受期截至預產期當月。職工醫保(含靈活就業人員)產前檢查按限額報銷,基金支付限額為1200元,支付比例為90%,不區分醫療機構級別。超支付限額的費用,可通過普通門診、個人賬戶等渠道按規定支付。城鄉居民醫保產前檢查按限額報銷,基金支付限額為600元,與普通門診統籌額度合并保障,參保人確診懷孕后,享受普通門診統籌疊加產前檢查待遇。將疊加待遇拓展到三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疊加待遇支付比例為50%,對于普通門診已放開至三級醫療機構的統籌地區,待遇就高執行。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疊加待遇支付比例,按照各市(州)現行普通門診規定執行。
參保人確診懷孕時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在醫保系統內進行生育醫療標識。生育醫療標識線下辦理服務下沉到定點醫療機構。完成標識后,參保人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的待遇標準直接結算。未進行標識的,可在分娩后12個月內(含12個月),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提交材料申請零星報銷。
參保人省內跨市(州)參保的,生育津貼(生育補助金,下同)由轉入地支付。參保人轉移至省外的,轉移之前滿足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由轉出地根據其實際產(休)參保天數支付。產(休)假期間,參保身份(在職、靈活就業)轉變的,按照分娩時的參保身份核發生育津貼。
參保人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與個人婚姻情況、生育情況全面脫鉤,只要履行繳費義務的,均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各統籌地區核定生育保險待遇時,不得查看和收取參保人生育服務證、結婚證等材料,不得以未婚生育、超三孩生育為由拒絕核發待遇。
本通知實施前后的政策銜接過渡,由各統籌地區結合本地實際自定。本通知未明確事項,暫按各統籌地區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及省有新規定的,從新規定。
本通知從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