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分時電價機制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本次調整居民用電價格不受影響,內容詳情馬上來了解下。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結合北京市具體情況,經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充分研究論證后,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現行分時電價進行完善:
1、明確執行范圍本市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為除地鐵、無軌電車、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所有工商業用戶;尖峰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為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電壓等級在1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
2、優化時段劃分全年峰谷時段按24小時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時,將高峰時段由原來白天5小時、晚上3小時調整為白天3小時、晚上5小時,谷段維持不變;并在夏季(7、8月)、冬季(1、12月)各執行每天3小時的尖峰電價。
3、調整峰谷價比單一制用電峰平谷電價比例調整為1.71:1:0.36(不滿1千伏)和1.8:1:0.3(1千伏及以上),兩部制用電峰平谷電價比例統一調整為1.6:1:0.4。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總體看,分時電價機制的完善,對社會總用電成本影響較小,電網企業收入維持不變,銷售電價總水平保持基本穩定。
具體來看——
1、居民用電價格不受影響
本次分時電價方案調整范圍為工商業用電,居民用電成本不受影響。
2、農業用電成本穩中有降
取消農業用電峰谷分時,進一步降低農業用電成本。取消峰谷分時后,農業用電按照平段電價執行,度電成本降低約1分錢,年均降低成本1800萬元。
3、中小微商戶電費保持基本穩定
考慮到中小微商戶調峰能力較弱,將不滿1千伏工商業用戶峰谷價比維持原較低水平,且暫不執行尖峰電價,確保多數用戶電費保持基本穩定。
由于此次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能夠錯峰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的用戶用電成本會下降,反之則需要承擔高峰時段增加的供電成本。也就是說,如果廣大工商業用戶在調峰能力范圍內主動優化自身用電行為,還將進一步降低電費負擔。舉2個例子——
例:年用電量為3500萬千瓦時的某商場,峰、平、谷電量比例分別為40%、35%、25%,尖峰電量為2%,屬于城區1-10千伏的單一制用電模式。
政策調整前:每年電費支出約3304萬元。
政策完善后:如該商場用電習慣維持不變,每年電費支出約3346萬元,增加1.3%。
如該商場有調峰意愿,通過積極調整用電習慣、節能改造、儲能等方法,將5%的峰段電量調整至谷段,那么該商場每年電費支出降為3234萬元,可減少112萬元,降幅3.4%。
例:年用電量為5萬千瓦時的某餐飲店,峰、平、谷電量比例分別為40%、35%、25%,屬于郊區不滿1千伏的單一制用電模式。
政策調整前:該商戶每年電費支出約4.71萬元。
政策完善后:若保持用電習慣不變,電費支出約4.68萬元,減少0.03萬元,降幅0.6%,其中,峰谷價比調整影響電費支出約0.02萬元,尖峰時段和價比調整影響電費支出約0.01萬元。
如該餐飲店有調峰意愿,積極通過調整用電習慣、節能改造、儲能等方法,將5%的峰段電量調整至谷段,那么該商戶每年電費支出可以下降至4.55萬元。(發展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