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專題內容,準備和大家介紹下公租房的選房規則和流程等內容。有不清楚的朋友正好可以來了解下,建議收藏一份在手機或電腦里。
1、運營機構可以根據配租房源戶型、套數、申請登記戶數、選房現場條件等因素,分批次和場次安排申請人參加選房。
2、正式選房前15天內,項目運營機構應組織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開展項目“開放日”活動。在“開放日”期間,運營機構應依據配租房源套數,按選房順序號通知申請人到項目現場了解房源租賃具體情況,以及選房時間、批次、場次、規則和注意事項,以便申請人做好選房準備。
3、運營機構應選擇適合場所,作為選房現場。選房現場內分檢錄區、信息發布區、候選區、選房區等功能區域。
4、具有選房資格的個人也可以在項目“開放日”期間,向運營機構提出采取多人合租方式。人數不超過3人,并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以申請人的選房順序號為唯一選房順序號參加選房,其余共同申請人選房順序號作廢。
1、選房工作由項目所在區運營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市保障中心和區房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
2、運營機構應按照搖號產生的選房順序號依次選房。
3、原則上,1人戶應選擇集體宿舍或單間等較小建筑面積的戶型;2-3人戶應選擇建筑面積40-50平方米左右住房,4人戶及以上家庭選擇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內住房。
1、申請人應在指定的時間參加選房,需攜帶身份證、租賃資格證明、申請配租登記單等證明材料。運營機構應在選房現場檢錄區對申請人攜帶的證明材料進行驗證,并發放現場選房號牌。
2、經驗證通過的申請人可以進入選房候選區,等候參加選房。選房現場一般允許每戶不超過2名家庭成員(含申請人)進入,并要求在選房現場遵守現場秩序,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
3、選房現場應設主持人,主持人負責組織選房活動開展,并宣讀選房規則。選房現場應實時提供可選房源信息情況,以便于申請人在候選區和選房區做好選房準備。
4、選房現場由主持人(或通過電子設備)按選房順序進行叫號,被叫申請人應到選房區進行選房。每戶只能由1名家庭成員到選房區進行選房。
5、申請人應自行選擇住房。申請人選定住房時間限定為3分鐘。超過3分鐘未確認房源且未作放棄表示的,視為超時;在規定的操作時限內表示放棄房源的,視為放棄選房權利。
申請人選定房型后須填寫選房登記表,由本人簽字后,交給管理人員登記,一經選定,不能更改。
6、主持人(或叫號電子設備)連續叫號3次,被叫申請人未到選房區或不作應答的,但在主持人宣布當場次選房結束之前進入候選區的,視為遲到;在主持人宣布當場次選房結束仍未進入候選區的,視為缺席。
申請人遲到和超時的,可以在當場次其他申請人完成選房后補選房,2戶或2戶以上有上述情況的,申請人之間排列按原順序排列。再次超時的,視為放棄選房權利。申請人缺席的,可以在該批次申請人選房結束后參加選房,2戶或2戶以上缺席的,申請人之間排列按原順序排列。
7、運營機構在選房結束后,應將結果在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現場予以公布。區房管部門、市保障中心應分別在區政府政務網、市房管部門政務網上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區房管部門要將選房和公示結果報市房管部門和市保障中心備案,并通知運營機構向選房的申請人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
申請人須按配租確認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與運營機構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簽約的,承租人應提前與運營機構約定簽訂合同的具體時間。
取得選房資格無故不參加選房、參加選房放棄選房權利以及選定房源不簽訂租賃合同的,視作放棄本次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權利,應記入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系統。
申請人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其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明由發證部門收回。